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宣布任满后退出政坛,放弃下届副总统角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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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仁
总统在新加坡东盟峰会上 (2018年11月15日)

华盛顿 — 

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星期六(10月2日)突然宣布在本届总统任期结束后退出政坛,而不在的大选中副总统职位。

菲律宾规定总统任期6年,但是不允许连任。今年9月8日,执政的菲律宾人民力量党(PDP-Laban)召开全国大会,正式提名参议员克里斯托弗∙吴(Christopher Lawrence Go)和杜特尔特为该党2022年大选正副。不过克里斯托弗∙吴当时并未接受总统候选人提名。

参议员克里斯托弗∙吴(Christopher Lawrence Go)(戴深色口罩者)与杜特尔特(右)(法新社图片)
参议员克里斯托弗∙吴(Christopher Lawrence Go)(戴深色口罩者)与杜特尔特(右)(法新社图片)

克里斯托弗∙吴是杜特尔特的前助理和政治盟友。杜特尔特角逐副总统一职被视为变相维持政坛老大的图谋,因此在菲律宾引起很大的争议。也有人认为,杜特尔特宣布参选副总统一职是因为他担心卸任后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克里斯托弗∙吴星期六在杜特尔特陪同下前往选举委员会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后表示,杜特尔特总统决定不再竞选下一届副总统,因此由他来接过这一挑战,角逐2022年大选的副总统职位。他声称,他将延续杜特尔特的一系列政策,包括打击毒品和腐败、推进“大建特建”计划、在疫情下实现经济复苏并提升就业等。

现年76岁的杜特尔特也当场表示,菲律宾人对他继续参选的不满情绪已经反映在不同的调查中,也反映在许多论坛和会议上。杜特尔特指出,大家都认为他没有资格竞选副总统,而“规避法律与宪法的精神是违宪的”。

“是人民多年前让我选上总统,我现在要告诉我的同胞,我将遵循你们的意愿,”杜特尔特说。

杜特尔特还与克里斯托弗∙吴举起相握的手以示团结。

“今天,我宣布退休。我要谢谢你们大家,”杜特尔特又说。但他并未表明他要在明年6月本届总统任期结束前退休。

多家媒体引述政治观察家的话报道说,杜特尔特宣布放弃参选副总统并从政坛退休,很可能是为他人气旺盛的(Sara Duterte)竞选总统让路、铺路。莎拉目前担任达沃市(Davao)市长。今年7月的几项民调显示,莎拉是菲律宾最受欢迎的总统候选人。不过莎拉上个月曾经表示,她不会在明年竞逐更高的职位,因为她已经与她父亲达成共识,两人之中只有一人会在2022年竞选国家公职。

杜特尔特和女儿莎拉·杜特尔特出席2018年的博鳌论坛。 (法新社图片)
杜特尔特和女儿莎拉·杜特尔特出席2018年的博鳌论坛。 (法新社图片)

路透社引述菲律宾当地政治观察家的话说,杜特尔特宣布退出政坛是为他女儿参选铺路,但是也不能排除杜特尔特之后再次改变心意的可能性。

尽管在杜特尔特宣布退休之后,莎拉仍然按计划提交了明年竞选连任市长一职的申请,人们仍普遍认为她非常有可能参加明年的总统大选角逐。

法律要求菲律宾明年大选的参选人必须在下周五前登记,但是退选或换人直到11月15日前都可以办理。杜特尔特本人2016年就是在最后一刻参与总统大选角逐并大获全胜的。路透社引述专家的话报道说,莎拉很有可能采用她父亲当年的同一策略。

菲律宾拳王帕奎奥(Manny Pacquiao)9月19日接受民主人民力量党另一个派别的提名,已经宣布将在明年的大选中角逐总统宝座。帕奎奥曾经也是杜特尔特的政治盟友,但是他后来抨击杜特尔特为了与中国交好,而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对中国软弱无力。帕奎奥还批评杜特尔特政府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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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总部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宣布对杜特尔特政府以打击毒品为目标的血腥镇压行动展开全面调查,声称这场导致数千菲律宾人被枪杀的反毒运动似乎是“针对平民广泛而系统的攻击”。不过杜特尔特的一位律师表示,国际刑事法庭的代表不会被允许进入菲律宾。

出国打工却成偷渡客 五名中国工人将在马来西亚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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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冰
警方逮捕的五名中国 (照片来源:马来西亚警方通告截图)

纽约 — 

就在民众放十一长假合家欢聚时,在中国河南有五位妻子正为她们在马来西亚被拘留的丈夫何时能归来而忧心如焚。

“我们家现在就属于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其中一位妻子告诉美国之音。“他们回不来,我们的心一直在那吊着呢,” 她说。

他们的丈夫是五名在印尼的中国工人,在辞职后无法拿回被公司扣押护照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偷渡马来西亚、在那里获补发护照转道回国。但入境即被马国警方拘留,目前面临非法入境指控。

马来西亚警方9月19日发布的逮捕通告
马来西亚警方9月19日发布的逮捕通告

9月19日,马来西亚警方发布通告,9月18日晚11点30分在Sedili Kecil的一个海滩逮捕了15名来自印尼的非法入境者,其中5人为中国人。“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还发现,居住在印尼的5名中国公民打算通过马来西亚入境路线返回其原籍国,即中国。” 该公告说。

五名中国工人是张强、张振杰、田明鑫、郭培阳、魏朋杰。他们都大约30岁左右,家住河南,今年3月下旬,他们到印尼“一带一路”项目的德龙镍业公司承包商荣成公司的德龙三期工程打工。

“本身他们去的时候就是被骗过去的。” 张强的妻子王兰说。“中介承诺每天给人民币500元,工期6个月,每天工作9个小时,”王兰说。

但等到了印尼、工作了两个月要签合同的时候,一切都变了。不仅生活费缩水了90%,还被告知6个月后他们将无法返回中国。

至今不知道护照究竟在哪里

五名中国工人拒签合同。6月11日,他们告诉老板决定辞职。故事到这里,如果五名中国工人手中有自己的护照,他们应该就可以离开印尼回国。但他们不仅拿不到自己的护照,而且至今都不知道他们的护照究竟在哪里。

“他们下完飞机以后就让他们把护照放在(公司的)一个箱子里边,说需要给他们办什么来着,”张娅杰说,她的丈夫魏朋杰这样告诉她。

“然后公司一号老板(承包商荣成公司)就对他们说,需要7万5,就让你们回去。”王兰说,这是张强他们决定辞职后要求回国时老板对他们这样说的。

“在筹钱的过程中,二号老板(承包商泓泰公司)主动联系他们说,我有名额,5万块就可以了,他们动心了,跟着二号老板去了二期(工程)。然后二号老板说,现在机票贵了,5万块不够,一个人再准备两万吧。然后,我们的人就说,就在本地找个工作干吧。二号老板说,这不可能,你们的名字在我名下,没有公司敢收你。”王兰说。

除了6月29日印尼移民局的官员到工地为他们办理签证延期,因为他们拿的都是旅游或商务类签证,只有3个月有效期,这些中国工人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护照。

没有护照又想回国于是偷渡

五位工人没有工作、没有护照,“所以才迫使他们听了当地蛇头的话,偷渡到了马来西亚,”王兰说。

德龙公司一名前员工告诉美国之音,在拿不到自己护照的情况下,到马来西亚中国大使馆补办护照是有成功先例的,“中国驻印尼大使馆拒绝给他们补办护照(因为大使馆有公司员工的名单),然后他们就偷渡到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那边补办护照,然后就补办签证,从马来西亚那边坐飞机回国了。”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德龙前员工说,马来西亚那边的确是比印尼更容易回去,“马来西亚那边只有两家上规模的工厂,(印尼)这边人太多了,为了限制人回去的话,就把标准定得非常严格,”

印尼是全世界红土镍矿储量最高的国家。镍矿不仅是不锈钢的主要原料,更是新能源电动车电池制造商争夺的资源。

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在印尼首次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后,中印尼双边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投资成为双边经贸合作的重点。

据报道,中国有6家企业在印尼从事镍矿开采、冶炼、轧钢生产,其中规模最大的是青山集团和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美国之音记者在当地上班时间多次致电承包商荣成公司的代表,以及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的新闻和政治办公室,但是电话都无人接听。

面临罚款、监禁,甚至鞭打

目前代表五名中国工人的马来西亚律师罗章武告诉美国之音,“根据马来西亚移民法,假如被定罪的话会被罚款不超过一万马币,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甚至可以被鞭打不超过六次。”

罗章武律师说,他会争取向马来西亚署陈情对他们免于起诉,“因为根据我们了解,他们是在印尼护照被扣押,造成他们无证件地离开了印尼。”

不过,罗章武已经告诉五名中国工人家属,马来西亚移民局法庭定10月11日开庭审理他们的非法入境案。

“假如警察署还是要提控他的话,我们就要代表他们向法庭求情减刑,之后我们再安排他们申请回国证件,尽早让他们遣返回国。”罗章武说。

张强的妻子王兰说,周五,罗章武律师催促她们先交4000人民币一个人,“交完4000后如果后期还需要他们帮忙,做检测或买机票,买机票自费,但他提供方法,再交8000一个人,等于一个人是12000。”

五名中国工人自9月18日被拘留至今(10月1日)还未被允许与律师和家属远程视频会面。

魏朋杰的妻子张娅杰说,她向律师提出跟丈夫视频见面,律师只说去争取,“争取不到就只能等10月11日开庭。”

王兰表示,她们已经向律师预付了5000元,但连视频见面都不能保证,“我们觉得是接着用这个律师还是怎么办?很无奈。”

“我们家在农村,而且家庭条件也不是特别好,如果好的话也不会跑那么远打工,“张娅杰说。“这个费用我确实挺吃力的。本身我从结完婚以后就没出来上过班,因为我身体不好,我一直在家里,一直都是他在赚钱,而且我还有两个儿子,老大10岁,老二两岁半,压力比较大,这个钱确实比较高,”张娅杰说。

“我应该是5个里边最难的一个了,” 王兰说。“他们3月21日从家里出国,5月初我妈肝昏迷,然后连着住了3个多月的院,中间我爸爸心脏病复发,也住院;我奶奶前天才出院,我是家里独生女,我现在有两个,大女儿8岁多,小女儿4岁多,我没有学过护理,我是初中毕业,我自己给我奶奶扎针,我女儿问我,妈妈你怎么哭了?我说没关系,我是迷眼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王兰说。

劳工组织:护照问题是海外工人被强迫劳动的根源

在纽约的中国劳工权益组织中国劳工观察执行主任李强说,“没有护照是这五个工人偷渡到马来西亚,通过这样危险的方式回到中国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李强说,中国在海外的公司通过扣押工人护照让工人没有自由离开公司,“护照就是造成海外工人被强迫劳动的根源。如果护照问题不解决,实际上中国劳工在海外被强迫劳动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中国《护照法》规定,护照是中国公民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护照。”

“如果护照在个人手里这种悲剧就不会发生了。”通过维权争取到回国机会的德龙公司前员工陈海峰告诉美国之音。

“我只能说一句话吧,坑你的就是平时口口声声管你叫同胞的人,坑你最狠,”陈海峰说。“打死我不出国了,打死我都不再出去了。”

“这次事情闹得比较大,” 匿名的德龙公司前员工说。“你要知道,他们可不是孟晚舟啊。”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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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律学者虞平说,对护照的管理和控制是两个不同概念。控制护照“实际上是对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一种控制。” 他认为,五位中国工人被迫偷渡遭拘留事件反映了“这些在海外做工的工人,他们并不具有人身自由。”

中国国庆日港警阻止社民连4人示威 有五星红旗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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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仁
支持的四名抗议者在中国这一天不惧的监视,手举标语牌要求释放政治犯。(2021年10月1日)

华盛顿 — 

在星期五(10月1日)国庆节当天,因实施国安法而导致政治气氛萧杀的香港街头仍然出现近来已经十分罕见的4位抗议示威人士。不过这4位社会民主连线成员的抗议示威活动从一开始就遭到的监视和戒备,而且示威者在示威途中很快就被20多位警方人员截停,随即被迫散去。

另据港媒报道,星期五早上6时许,有路人在九龙乐富横头磡村的富美街看到有被烧毁的五星红旗,于是报警。警方到场调查,怀疑有人烧毁五星红旗并弃置地上,附近也有一个庆祝「十一」国庆的横额被撕毁。

根据修订的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均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星期五一早,港府在湾仔金紫荆广场举行国庆升旗仪式,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率港府高层官员以及行政会议成员出席,北京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等官员也在座。

两年前的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大庆,却正好遇上香港声势浩大的“反送中”运动。尽管港府拒绝批准由民间阵线发起的抗议示威申请,仍有十几万人响应“没有国庆,只有国殇”的口号走上街头。游行的人流由铜锣湾行进到中环,沿途还撕毁、焚烧一些建筑物悬挂的五星红旗。

但是自从去年六月底港版国安法实施以来,港府和港警打着国家安全的旗号,全面打压香港的泛民主派和政治异议,导致大批民主派和社运人士被迫远走他乡,另有100多位民主派人士遭到起诉关押,连陪伴港人26年的苹果日报也被迫停刊。在政治高压下,很多泛民主派团体被迫。以往十一国庆节经常出现的抗议示威活动已经绝迹。

虽然过去每年都参与或组织国庆示威的前立法会议员、有“长毛”昵称的梁国雄仍被当局拘押中,但他的妻子、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却巾帼不让须眉,星期五一早率领另外3位社民连成员在湾仔修顿中心家计会集合,计划经天桥前往港府举行升旗仪式的金紫荆广场进行示威抗议。

4位示威者在出发之前已经遭到严阵以待的警察的截查,随身物品也被搜查。但是他们并不畏惧,仍然拉着“释放47人,释放所有政治犯,全国实行普选”的横幅踏上示威征途,沿途还高声呼喊“释放所有政治犯”、“释放47人”等口号。

4位示威者在警方监视戒备下行进到中环广场时被截停,他们随即在发表一项声明后自行散去。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向记者表示,“我认为香港现在已经是中国唯一还可以允许不同意见的地方。”陈宝莹说,她注意到警方大阵仗的部署,但是“即使在这种压力下,我们仍然需要坚守我们最基本的民权,那就是言论和集会自由。”

7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为涉嫌组织或参与2019年的一场反抗议示威活动而于今年9月1日被判入狱,刑期从11个月至16个月不等。

7位被判入狱的被告都是香港泛民主派相当有分量的著名人士。他们是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恒、前民阵成员黄浩铭和吴文远、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和何俊仁、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和梁国雄。

9月20日,香港警方逮捕香港本土派学生组织贤学思政三名成员,罪名是涉嫌“串谋煽动颠覆国家”。三名被捕的贤学思政成员分别是召集人王逸战、秘书长陈枳森和前发言人朱慧盈。

9月16日全球61个人权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呼吁香港当局撤销对举办六四烛光悼念活动的香港支联会成员和民主派人士的指控和判刑。

去年6月4日,香港警方以防控疫情为由,首次拒绝批准支联会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行之有年的六四烛光悼念集会。但是多名支联会成员和民主派人士不顾禁令,当晚仍然前往维多利亚公园举行悼念活动。

事后共有26名民主派人士先后被控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名,而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恒等12名被告9月9日承认控罪,并于9月15日被判刑,其中3名被告被判缓刑,其余9名被告被判监禁6至10个月。

北京及香港政府挥舞国安法大棒强力镇压香港民主派、打压言论、新闻和集会自由的行径遭到美国及许多国家的谴责。美国还对主事的北京和香港官员实施了制裁。美英两国特别指责北京制定的港版国安法违反了中国政府在香港主权移交时作出的维护香港自由生活方式的承诺。

港府在金紫荆广场举行的升旗仪式结束后,又转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庆祝酒会。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酒会上致辞时表示,今年的十一国庆对香港别具意义。香港在国安法和完善选举制度的双重保障下,真正踏上“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可以说是比回归以来的任何时候都更具备发挥“一国两制”独特优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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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港版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的确恢复了“平静”,令当局担惊受怕的示威抗议活动也几乎绝迹,而被林郑月娥称为“完善选举制度”的香港选委会选举,1500位当选的选委会成员中只有一位非建制派委员,再再让人质疑,香港实施的究竟是所谓的“一国两制”,还是已经迫不及待地跳入“一国一制”。

人民军队讲不讲道理?讲不讲事实?讲不讲法律?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汪小燚,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2001年6月27日下午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被部队错误关押、除名。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而未接收汪小燚除名,部队与汪小燚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于2001年7月31日将汪小燚挡案交给汪小燚父母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由此形成“汪小燚问题”。因汪家人对“汪小燚问题”中部队的所作所为不服开始上访,由此形成“罗玉英案”。2004年6月12日,部队再次用书面文件承诺给汪小燚办理复原手续,骗签“用于报上级”的《“6.12协议”》并违法公证后以假作真,于2004年7月28日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向上级汇假报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就是《“6.12协议”》的内容,由此误导上级。但对我们却一直不兑现,也不接访,电话打不通,营门不让进,也不签收我们用特快邮寄的信访材料。甚至在《“6.12协议”》的公证因违法被撤销后,部队还是认为《“6.12协议”》及其《公证书》有效,部队已按协议兑现完毕。我们认为这是脱离人民军队的基本操守,不讲事实、不讲道理、不讲、以强欺弱的行为。

近年来,部队从下到上对我们讲:“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已经终结,试问?怎么终结的?有什么依据?《“6.12协议”》本身是一个阴阳协议,是部队用来蒙骗上级的﹗《“6.12协议”》并未兑现﹗部队并未“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为汪小燚办理病残”;15万元钱也未付给我们;“给予汪小燚办理有关复员手续”这个《“6.12协议”》签字的前提并未实现。《“6.12协议”》因其公证已经撤销而自始无效﹗由于部队蛮不讲理,导致“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近20年未有结果。该到何处说理?谁来主持公道?难道我们就只有面向社会、面向对“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有兴趣的群体寻求道义支持?为配合党和部队领导机关调查此案,现将有关情况陈述于下。一、汪小燚被关押虐待、除名相关情况。 2001年6月28日下午,汪小燚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与营教导员赵玉民发生争执,赵动手打了汪几个耳光,汪打电话告诉父母被赵压断,安排老兵对汪小燚进行人身控制,不准汪与外界联系。在找不到整汪的理由时,竟将已经处理过的问题(汪小燚6月2日外出上网,6月9日处以严重警告)上报司训大队对汪进行关押。政工组长张旺雄等人将汪小燚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关押头三天三夜高温天气双手铐在窗上任由蚊子叮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高烧昏迷不予。在无灭蚊措施的环境中连续关押16天后开军人大会宣布对汪小燚除名并立即押回原藉。经检查和司法鉴定:汪小燚因发高烧引起肾小球肾炎未得到及时治疗造成左肾坏死、精神失常。二、汪小燚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相关情况。 (一)事实不清。根据南部县武装部2002年4月17日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证实汪小燚累计上网只有11天而不是18天。最后一次上网是6月6日,已在6月9日进行了严重警告。而且汪小燚的档案中,也没有反映汪小燚在6月6日之后再有违纪违规问题。《纪律条令》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因而,上网问题已给予了严重警告,不应再作为行政看管及除名的依据。空15军为掩盖对汪小燚行政看管及除名存在的问题,于2004年2月16日以(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对汪小燚行政看管和除名都是因汪小燚2001年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但自相矛盾的是,部队档案中《行政看管审批表》上列明的行政看管事由是:“6月2日发了津贴后,该同志到地方网吧上网三天。”而并不是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况且汪小燚已被关押,何来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二)程序不合规,没有规定的书证要件。《纪律条令》第六十条规定: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但汪小燚的档案中没有除名的任何书面材料。显然,对汪小燚除名未经层层调查核实和审批。(三)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未接收汪小燚附名。汪小燚挡案原件至今仍在汪家。南部县武装部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认定没有接收汪小燚。至于2001年7月31日南部县武装部给部队出具的:“兹有你部战士汪小燚经部队与其父母协商、同意接收”。其中“协商”二字后面是顿号,然后是“同意接收”四个字,前后两句并列,证明了是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协商,汪小燚父母接收汪小燚的事实至于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都不接收汪小燚,而我们作父母的当时接收汪小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当时代表部队找我们谈话,说汪小燚已被军部除名,这是最轻的处理,要我们收下汪小燚,如果不接收,就交到沙阳农场劳教,如果我们收下汪小燚,则不作除名处理,而作退伍处理。而我们当时看到汪小燚很害怕,不知道他犯了多大的军法,加之部队声称作退伍处理。第二,从脸色上看,汪小燚在生病,韩少剑讲汪小燚有肾病,是先天性的,部队医院已作了结论,但部队仍要给汪小燚治疗,当时汪小燚被部队控制,我们不能单独和汪小燚见面,只知道一直在宾馆和医院输液。我们之所以收下汪小燚,是急于要弄清楚到底是什么病,如果有肾病,是不是是先天性,这是最主要的原因。三、汪小燚病情的相关情况 (一)大量的证据表明,汪小燚左肾坏死、精神失常是在关押期间受到残酷虐待造成的。6月28日,汪小燚被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站立窗前三天三夜任由蚊子叮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无法睡觉,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出现高烧昏迷第四天才苏醒,要求枪毙算了,下午才第一次解小便,便中带血,出现腰痛头痛,昏迷。看管的人才送来水和饭,搬来一架铁床,将汪小燚单铐在铁床上。第七天卫生所刘勇才开始给汪打退烧针,但病情未减退。《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再行处理。但司训大队不对汪小燚及时进行治疗,在高温酷暑蚊子叮咬中连续关押16天后,上双铐押进600多人的除名大会,宣布对汪小燚除名,立即押上车,遣送原藉。途中火车上,押送人员牛海欣、钞俊锋不顾汪小燚发高烧的实际情况,将其铐在餐车上。到南部县后在一个名叫“百草堂”的个体诊所开药在蓝天宾馆给汪输液退烧,连续几天不见好转,于2001年7月23日才将汪小燚带到南部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B超透视: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汪小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未及时治疗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鉴定书》确认:“左肾萎缩,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肾功能重度受损考虑由所致,其在行政看管期间气温高,进水少、疾病未得到及时治疗是促成上述损伤的重要因素”。“目前患有延迟性心因反映之精神障碍,该病的发生、发展与其在部队所受处分、行政看管、除名所致的心理创伤及左肾萎缩所致的心理压力密失切相关”(二)部队为推卸责任,不顾事实真相蒙骗上级:“在部队、汪家均在场的情况下,2001年7月23日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2001年7月26日成都空军医院诊断,两家医院诊断结论一致,确认汪小燚左肾委缩是先天性的与部队无关”。但却一直不敢把证据拿出来质证。事实上,南部县人民医院讫今为止从未出具过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检查报告或诊断报告,而是在2001年7月23日通过B超透视出汪小燚“左肾轮廓模糊不清,约7.5CM×4.2CM大,查见肾孟不规则暗区,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当天,用医务证明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如果部队有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诊断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诊断报告这一证据,应拿出来质证。南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南信联办(2009)5号《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报告》也证明了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的诊断结论并没有部队所说的“先天性发育不良”。2002年10月11日,成都空军452医院对汪小燚进行B超、CT等检查后是“建议进一步检查”。空15军(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行政看管期间汪小燚没有生病。但其形成的调查卷宗内五连连长钞俊锋等调查笔录证实:“在我们连队时没有看过病”、部队挡案中汪小燚的检讨可证明行政看管及遣送期间在生病发高烧。(三)汪小燚入伍时,经过了严格的体检,入伍后三个月部队又进行了复查,证明汪小燚入伍前身体健康,没有肾病。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汪小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确认:汪小燚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是因气温高进水少,发高烧引起肾小球肾炎未得到及时治疗造成的,精神失常是因受到关押、除名的剌激形成严重心理创伤造成的。(四)部队多次要汪家不要争论汪小燚的病是否是服役期间形成的,承诺负责治疗,44师副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也代表部队书面承诺:“同意把汪小燚送到部队医院接受治疗”。四、《“6.12协议”》签订情况 (一)因部队将汪小燚人和档案交给汪小燚父母之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汪家向军事法院起诉,但部队不应诉,提出通过协商处理问题。2004年6月5日至12日,部队、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与汪家在部队驻地协商处理汪小燚问题。协商结果为:由部队给汪小燚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给汪家经济补偿15万元,部队立即派人到南部县将钱款一次性付给汪家;立即启动办证程序,送汪小燚到部队医院形成病历,收回汪小燚的部队挡案将汪小燚正式移交地方,另由南部县政府给汪家2万元,其中退伍安置费1万元救助1万元。当时,部队以汪小燚问题原已作了结论并上报了空司总部,这次的处理结果也要上报总部,因而不能将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的内容列入协议为由,搞了阴阳两个文本,1.用来报上级的是2004年6月12日《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以下简称“6.12协议”),不准我们作任何修改,以:“一个字都不能改,要修改协议,汪小燚问题就不解决,马上就走人”,来威逼。2.同意给汪小燚办病残和退伍手续的是部队2004年6月12日的《“6.12公函”》。上面盖有部队鲜红的印章,其内容为:“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并当场宣读、验看。汪小燚父母正是在部队这个决定给给汪小燚办理有关复员手续的承诺公函.和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信誓旦旦的保证之下才在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的字。五、《“6.12协议”》没有法律效力,部队一直未履行 (一)《“6.12协议”》第三条确定“此协议经司法公证后生效”。《“6.12协议”》签字后,部队出面将其在四川南部县、湖北广水市两地违法进行了公证。2011年9月、2014年1月,广水市公证处、南部县公证处因《“6.12协议”》公证违法,分别撤销了公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的规定,《“6.12协议”》同样自始无效。(二)《“6.12协议”》签字并公证后,部队于2004年7月28日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向上级汇假报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就是《“6.12协议”》的内容,由此误导上级。但对我们却一直不兑现,也不接访,电话打不通,营门不让进,也不签收申请人用特快邮寄的信访材料。甚至在《“6.12协议”》的公证因违法被撤销后,部队还是认为《“6.12协议”》及其《公证书》有效,部队已按协议兑现完毕。我们认为这是不讲事实、不讲道理、不讲法律、以强欺弱的行为。(三)本案中,无论是双方商定的完整解决方案的全面兑现,还是《“6.12协议”》仅有的兑现内容,部队都是履行的主动方,汪家是接受方。但协议签订后,部队既不兑现也不和我们取得联系,反而向上级领导机关谎报称汪小燚问题已处理好了,由此误导上级。汪家等着用经济补偿来给汪小燚治病,盼望部队来人办理人与挡案的移交和“两证”的前期手续,部队却出尔反尔不办“两证”,也不兑现钱款。至今,部队未把协议的15万元付给汪家,就连用于报上级销案的《“6.12协议”》协议条款“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为汪小燚办理病残”并未申报,连《“6.12协议”》及《公证书》文本原件都没给我们,更不要说办病残和退伍手续。综上所述,在部队信誓旦旦的书面承诺下,汪小燚父母为尽快给汪小燚治病,相信部队不会骗人,于2001年7月31日从部队手中收下了汪小燚挡案,2004年6月12日在部队用于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了字。但部队却出尔反尔,至今什么都不履行。令人难以相信人民军队会干出这样的事,但这是事实。到现在,我们得到的只有被折磨成肾坏死、精神病后被部队抛弃的汪小燚及其挡案,以及为辩明真相而遭受的身体和精神的严重摧残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党和政府历来讲实事求是,解放军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我们垦请空15军的上级领导机关调查此案,还真相于大白,促进问题的解决落实。现郑重承诺,在空15军的上级领导机关受理后,我们将提供相关证据并到场配合调查。“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相关人汪元培(汪小燚父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512922195407260034,电话18086915868。罗玉英(汪小燚母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512922195605070047,电话13522913521。汪小燚,男,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44师司训大队。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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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沛:共产党还在作恶,中国人反抗至今

作者:徐沛

 

美籍华人余英时(1930-2021)过世后,我才有幸拜读他的回忆录。共产党在大陆颠覆中华民国后,余先生得以在1950年追随南下香港,先求学于钱穆后就读美国哈佛。1978年他随美国科学院派的「汉代研究考察团」访问大陆一个月后,便因反共拒绝再回中国。「我在哪里,哪里就是」,对说此话的余英时而言,是文化概念,美籍华人则是在共产党篡夺后才出现的族群。

我正好晚余先生一辈。先父(1929-2008)被红色宣传骗入共军,沦为共产党在大陆颠覆中华民国的炮灰,从山西打倒藏区,后负伤转业留在西康,属于共产党的「南下干部」。23岁前我不关心国家大事,23岁时发生六四屠杀,在德国留学的我才发现共产党言行不一,居然用暴力血腥镇压舍己爱国,要求共产党反腐败的和平民众。我很庆幸能用德语研究国际共运史,获知共产党是国际性的恐怖组织,也因此成为因反共流亡海外的几千万中国人之一。

可惜新当选的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给中共现任党魁的回信却透露他似乎不知共产党是最大的反华势力,正是共产党造成中华民国分裂!台独的第一个政治纲领就由被奉为「台独之母」的谢雪红等听命于斯大林的台湾共产党人1928年在上海制定。从列宁1914年发表《论民族自决权》起,各国共产党都为了篡夺政权,打出「民主自由」或「民族独立」等美丽幌子,但没一个共产党上台后兑现承诺,全都是祸国殃民的极权暴政。中共的兄弟党在百姓抗争中退出历史舞台之际,只有中共不惜动用坦克血腥屠杀为国为民和平请愿的莘莘学子。

2004年我入籍德国后,关注天下中国事,希望有助读者识破共产势力与时俱进的漂亮口号。既然连带领中国人反抗共产党近百年的国民党都落入中共的宣传陷阱,特以中共的宣传品《白毛女》为例讲解共产党如何颠倒黑白,危害至今。

「白毛女」与彭丽媛

2014年习近平出席北京文艺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开始新一轮「整风」。一年后由彭丽媛担任艺术指导的新版歌剧《白毛女》先在延安上演,然后全国巡演。中共发表习近平一年前的讲话后,我特意比较他与毛泽东及其《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的异同,确认习近平用「民族主义」取代了毛泽东的「阶级斗争」,全文请看: https://xu-pei.blogspot.com/2021/04/blog-post_7.html

2016年3月,中共宣传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广电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名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各省、、直辖市的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各部门,以及省级电影发行公司和各电影院线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观看3D舞台艺术电影《白毛女》」。就是说,中共耗费民脂民膏动用一切部门推广《白毛女》,原因何在?难道是因为习近平的第二任妻子彭丽媛曾扮演白毛女?

颠倒黑白的红色样本

共产国际从1919年在莫斯科成立起就派共谍在中华民国成立文艺团体,创办文艺刊物,诱导中国人尤其是青少年投身共运,其中包括老来醒悟的王若望(1918-2001)。而鲁迅则从38岁起就沦为共产「党外的布尔什维克」(毛泽东语),抹黑敬天重德与人为善的中国文化包括汉字与中国人,为共产党摧毁传统文化而呐喊。

1936年鲁迅死后被共谍伪装成「民族魂」,目的是贯彻中共的瓦窑堡会议决议,就是打出「救国」与「抗日」的旗帜,误导爱国民众,迫使国民政府停止剿共。阴谋得逞后,中共在延安成立鲁迅艺术学院,把爱好文艺的青少年培训成听共产党指挥的文艺兵。1942年,毛泽东发动「整风」并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明确表示:共产党「有两支,一支是朱总司令的,一支是鲁总司令的」,「文艺是一支军队」,鲁迅则「相当于总司令」。经历残酷的「整风」运动后,以贺敬之(1924*)为代表的鲁艺人失去自我与人性,沦为被共产党操控的工具。正常人写作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但鲁艺人写作是为了完成共产党交给的宣传任务。

1945年,为了向中共的七大献礼,贺敬之等鲁艺人以「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为主题,集体用民乐民歌诬蔑当地乡绅黄世仁,鼓吹阶级斗争,破除传统信仰,编出红色歌剧《白毛女》。该剧于七大前一天在延安首演。正是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为中共的指导思想,而《白毛女》则成为共产党盗用古今中外的乐曲填写新词,用文艺搞宣传,鼓吹仇恨的红色样板,为共产党欺骗了无数观众包括我与演员比如彭丽媛。

鲁艺人用《白毛女》为中共在大陆颠覆民选的中华民国政府打响了宣传战,为共军在大陆颠覆中华民国做出巨大贡献。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传记《鲁艺人—红色艺术家们》则透露无数「鲁艺人」在「新社会」的各种共产运动中「蒙冤受屈,惨遭迫害」。有的逐渐觉悟比如黄世仁的首位扮演者陈强(1918-2012);有的则继续用美妙的歌声为中共掩盖罪恶比如白毛女的扮演者郭兰英,虽然她自己说在「文革」中「九死一生」,被打得腰部重伤,差点瘫痪。

《白毛女》是鲁艺人奉命集体编造而成,中共在成立至今的100年制造的人间悲剧才层出不穷,上演至今,但真实的声音都被中共封杀。共产党在1949年前用《白毛女》虚构悲剧,以偏概全,抹黑民国,为其恐怖主义行径制造合法性;在1949年后中共则用《白毛女》掩盖其犯下的罪恶。

与白毛女融为一体

2018年彭丽媛(1962*)在中共音乐家协会机关刊物《人民音乐》上发表《我和喜儿》。该文印证我在2015年对她的评介,已经被中共体制化,失去追求自由探求真相的本能:为自由而歌-邓丽君与彭丽媛的区别 https://xu-pei.blogspot.com/2020/06/blog-post_7.html

彭丽媛以1985年出演白毛女为荣。那年是蒋中正领导的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中共为了混淆视听,也搞庆祝,但没有战绩与功劳可摆便拿《白毛女》首演40周年来自欺欺人。

彭丽媛在文中透露曾在父亲老家过年,知道「农村生活不易」而且还有具体描述:「每年三十,我和堂哥、堂姐、堂弟们一起吃团圆饺子。因为家境穷,孩子多,大伯家总是用黑面粉掺和白面粉包饺子,馅儿是胡萝卜稍加几粒羊肉沫。我不喜欢羊肉和胡萝卜味,饺子皮又厚又硬,难以下咽。所以,我常含着跑出来偷偷吐到树底下,用脚扒拉上土,再饿也不吃」。可惜彭丽媛不思考在「新社会」的农民为何穷困至今?同样生长在山东农村的盲人陈光诚,只因帮助被中共强迫堕胎的农村妇女维权就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2012年,陈光诚被迫流亡美国,他也认识到「是全人类的敌人」!

彭丽媛自我陶醉在红色演艺生涯中,然而《白毛女》首演70周年后中共推出新版《白毛女》时,被共产党污名化与被根除的地主作为一个阶层在中国已不复存在,倒是在共产党的「新社会」被性侵的女子越来越多,而且还出现权色交易,「日后提拔」。但愿被共产党员强奸的「女知青」与「嫖宿」的幼女能以白毛女为榜样,牢记「我要报仇」,让性侵者比如中共喉舌朱军不得安宁。

彭丽媛靠唱红歌演红剧在中共体制内攀升为正军级。2018年9月起,她在中共央视《新闻联播》的报导中开始享受副国级领导人的待遇。

也就是说,彭丽媛现在的地位已可与毛泽东的最后一位妻子江青相比。江青被捕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也算副国家级领导人。

与此同时,中共以各种借口整肃文艺界与名星。六四屠杀后有助中共混淆视听的文艺作品包括琼瑶作品比如电视剧《还珠格格》也遭封杀。在这种情况下,还相信共产党,只能是自我麻醉,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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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博客

人民军队讲不讲道理? 讲不讲事实?讲不讲法律?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汪小燚,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2001年6月27日下午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被部队错误关押、。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而未接收汪小燚除名,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于2001年7月31日将汪小燚挡案交给汪小燚父母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由此形成“汪小燚问题”。因汪家人对“汪小燚问题”中部队的所作所为不服开始上访,由此形成“罗玉英案”。2004年6月12日,部队再次用书面文件承诺给汪小燚办理复原手续,骗签“用于报上级”的《“6.12协议”》并违法公证后以假作真,于2004年7月28日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向上级汇假报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就是《“6.12协议”》的内容,由此误导上级。但对我们却一直不兑现,也不接访,电话打不通,营门不让进,也不签收我们用特快邮寄的信访材料。甚至在《“6.12协议”》的公证因违法被撤销后,部队还是认为《“6.12协议”》及其《公证书》有效,部队已按协议兑现完毕。我们认为这是脱离人民的基本操守,不讲事实、不讲道理、不讲法律、以强欺弱的行为。

近年来,部队从下到上对我们讲:“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已经终结,试问?怎么终结的?有什么依据?《“6.12协议”》本身是一个阴阳协议,是部队用来蒙骗上级的﹗《“6.12协议”》并未兑现﹗部队并未“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为汪小燚办理病残”;15万元钱也未付给我们;“给予汪小燚办理有关复员手续”这个《“6.12协议”》签字的前提并未实现。《“6.12协议”》因其公证已经撤销而自始无效﹗

由于部队蛮不讲理,导致“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近20年未有结果。该到何处说理?谁来主持公道?难道我们就只有面向社会、面向对“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有兴趣的群体寻求道义支持?

为配合党和部队领导机关调查此案,现将有关情况陈述于下。

  一、汪小燚被关押虐待、除名相关情况。 

   2001年6月28日下午,汪小燚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与营教导员赵玉民发生争执,赵动手打了汪几个耳光,汪打电话告诉父母被赵压断,安排老兵对汪小燚进行人身控制,不准汪与外界联系。在找不到整汪的理由时,竟将已经处理过的问题(汪小燚6月2日外出上网,6月9日处以严重警告)上报司训大队对汪进行关押。政工组长张旺雄等人将汪小燚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关押头三天三夜高温天气双手铐在窗上任由蚊子叮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高烧昏迷不予。在无灭蚊措施的环境中连续关押16天后开军人大会宣布对汪小燚除名并立即押回原藉。经医院检查和司法鉴定:汪小燚因发高烧引起未得到及时治疗造成左肾坏死、精神失常。

二、汪小燚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相关情况。

(一)事实不清。根据南部县武装部2002年4月17日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证实汪小燚累计上网只有11天而不是18天。最后一次上网是6月6日,已在6月9日进行了严重警告。而且汪小燚的档案中,也没有反映汪小燚在6月6日之后再有违纪违规问题。《纪律条令》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因而,上网问题已给予了严重警告,不应再作为行政看管及除名的依据。

空15军为掩盖对汪小燚行政看管及除名存在的问题,于2004年2月16日以(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对汪小燚行政看管和除名都是因汪小燚2001年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但自相矛盾的是,部队档案中《行政看管审批表》上列明的行政看管事由是:“6月2日发了津贴后,该同志到地方网吧上网三天。”而并不是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况且汪小燚已被关押,何来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

(二)程序不合规,没有规定的书证要件。《纪律条令》第六十条规定: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但汪小燚的档案中没有除名的任何书面材料。显然,对汪小燚除名未经层层调查核实和审批。

(三)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未接收汪小燚附名。汪小燚挡案原件至今仍在汪家。南部县武装部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认定没有接收汪小燚。至于2001年7月31日南部县武装部给部队出具的:“兹有你部战士汪小燚经部队与其父母协商、同意接收”。其中“协商”二字后面是顿号,然后是“同意接收”四个字,前后两句并列,证明了是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协商,汪小燚父母接收汪小燚的事实

至于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都不接收汪小燚,而我们作父母的当时接收汪小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当时代表部队找我们谈话,说汪小燚已被军部除名,这是最轻的处理,要我们收下汪小燚,如果不接收,就交到沙阳农场劳教,如果我们收下汪小燚,则不作除名处理,而作退伍处理。而我们当时看到汪小燚很害怕,不知道他犯了多大的军法,加之部队声称作退伍处理。第二,从脸色上看,汪小燚在生病,韩少剑讲汪小燚有肾病,是先天性的,部队医院已作了结论,但部队仍要给汪小燚治疗,当时汪小燚被部队控制,我们不能单独和汪小燚见面,只知道一直在宾馆和医院输液。我们之所以收下汪小燚,是急于要弄清楚到底是什么病,如果有肾病,是不是是先天性,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汪小燚病情的相关情况

(一)大量的证据表明,汪小燚左肾坏死、精神失常是在关押期间受到残酷虐待造成的。6月28日,汪小燚被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站立窗前三天三夜任由蚊子叮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无法睡觉,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出现高烧昏迷第四天才苏醒,要求枪毙算了,下午才第一次解小便,便中带血,出现腰痛,昏迷。看管的人才送来水和饭,搬来一架铁床,将汪小燚单铐在铁床上。第七天卫生所刘勇才开始给汪打退烧针,但病情未减退。《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再行处理。但司训大队不对汪小燚及时进行治疗,在高温酷暑蚊子叮咬中连续关押16天后,上双铐押进600多人的除名大会,宣布对汪小燚除名,立即押上车,遣送原藉。途中火车上,押送人员牛海欣、钞俊锋不顾汪小燚发高烧的实际情况,将其铐在餐车上。到南部县后在一个名叫“百草堂”的个体诊所开药在蓝天宾馆给汪输液退烧,连续几天不见好转,于2001年7月23日才将汪小燚带到南部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B超透视: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汪小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未及时治疗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确认:“左肾萎缩,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肾功能重度受损考虑由所致,其在行政看管期间气温高,进水少、疾病未得到及时治疗是促成上述损伤的重要因素”。“目前患有延迟性心因反映之精神障碍,该病的发生、发展与其在部队所受处分、行政看管、除名所致的心理创伤及左肾萎缩所致的心理压力密失切相关”

(二)部队为推卸责任,不顾事实真相蒙骗上级:“在部队、汪家均在场的情况下,2001年7月23日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2001年7月26日成都空军医院诊断,两家医院诊断结论一致,确认汪小燚左肾委缩是先天性的与部队无关”。但却一直不敢把证据拿出来质证。事实上,南部县人民医院讫今为止从未出具过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检查报告或诊断报告,而是在2001年7月23日通过B超透视出汪小燚“左肾轮廓模糊不清,约7.5CM×4.2CM大,查见肾孟不规则暗区,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当天,用医务证明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如果部队有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诊断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诊断报告这一证据,应拿出来质证。南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南信联办(2009)5号《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报告》也证明了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的诊断结论并没有部队所说的“先天性发育不良”。 2002年10月11日,成都空军452医院对汪小燚进行B超、CT等检查后是“建议进一步检查”。空15军(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行政看管期间汪小燚没有生病。但其形成的调查卷宗内五连连长钞俊锋等调查笔录证实:“在我们连队时没有看过病”、部队挡案中汪小燚的检讨可证明行政看管及遣送期间在生病发高烧。

(三)汪小燚入伍时,经过了严格的体检,入伍后三个月部队又进行了复查,证明汪小燚入伍前身体健康,没有肾病。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汪小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确认:汪小燚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是因气温高进水少,发高烧引起肾小球肾炎未得到及时治疗造成的,精神失常是因受到关押、除名的剌激形成严重心理创伤造成的。

(四)部队多次要汪家不要争论汪小燚的病是否是服役期间形成的,承诺负责治疗,44师副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也代表部队书面承诺:“同意把汪小燚送到部队医院接受治疗”。

四、《“6.12协议”》签订情况

(一)因部队将汪小燚人和档案交给汪小燚父母之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汪家向军事法院起诉,但部队不应诉,提出通过协商处理问题。

2004年6月5日至12日,部队、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与汪家在部队驻地协商处理汪小燚问题。协商结果为:由部队给汪小燚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给汪家经济补偿15万元,部队立即派人到南部县将钱款一次性付给汪家;立即启动办证程序,送汪小燚到部队医院形成病历,收回汪小燚的部队挡案将汪小燚正式移交地方,另由南部县政府给汪家2万元,其中退伍安置费1万元救助1万元。当时,部队以汪小燚问题原已作了结论并上报了空司总部,这次的处理结果也要上报总部,因而不能将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的内容列入协议为由,搞了阴阳两个文本,1.用来报上级的是2004年6月12日《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以下简称“6.12协议”),不准我们作任何修改,以:“一个字都不能改,要修改协议,汪小燚问题就不解决,马上就走人”,来威逼。2.同意给汪小燚办病残和退伍手续的是部队2004年6月12日的《“6.12公函”》。上面盖有部队鲜红的印章,其内容为:“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并当场宣读、验看。汪小燚父母正是在部队这个决定给给汪小燚办理有关复员手续的承诺公函.和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信誓旦旦的保证之下才在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的字。

五、《“6.12协议”》没有法律效力,部队一直未履行

(一)《“6.12协议”》第三条确定“此协议经司法公证后生效”。《“6.12协议”》签字后,部队出面将其在四川南部县、湖北广水市两地违法进行了公证。2011年9月、2014年1月,广水市公证处、南部县公证处因《“6.12协议”》公证违法,分别撤销了公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的规定,《“6.12协议”》同样自始无效。

(二)《“6.12协议”》签字并公证后,部队于2004年7月28日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向上级汇假报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就是《“6.12协议”》的内容,由此误导上级。但对我们却一直不兑现,也不接访,电话打不通,营门不让进,也不签收申请人用特快邮寄的信访材料。甚至在《“6.12协议”》的公证因违法被撤销后,部队还是认为《“6.12协议”》及其《公证书》有效,部队已按协议兑现完毕。我们认为这是不讲事实、不讲道理、不讲法律、以强欺弱的行为。

(三)本案中,无论是双方商定的完整解决方案的全面兑现,还是《“6.12协议”》仅有的兑现内容,部队都是履行的主动方,汪家是接受方。但协议签订后,部队既不兑现也不和我们取得联系,反而向上级领导机关谎报称汪小燚问题已处理好了,由此误导上级。汪家等着用经济补偿来给汪小燚治病,盼望部队来人办理人与挡案的移交和“两证”的前期手续,部队却出尔反尔不办“两证”,也不兑现钱款。至今,部队未把协议的15万元付给汪家,就连用于报上级销案的《“6.12协议”》协议条款“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为汪小燚办理病残”并未申报,连《“6.12协议”》及《公证书》文本原件都没给我们,更不要说办病残和退伍手续。

综上所述,在部队信誓旦旦的书面承诺下,汪小燚父母为尽快给汪小燚治病,相信部队不会骗人,于2001年7月31日从部队手中收下了汪小燚挡案,2004年6月12日在部队用于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了字。但部队却出尔反尔,至今什么都不履行。令人难以相信人民军队会干出这样的事,但这是事实。到现在,我们得到的只有被折磨成肾坏死、精神病后被部队抛弃的汪小燚及其挡案,以及为辩明真相而遭受的身体和精神的严重摧残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党和政府历来讲实事求是,解放军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我们垦请空15军的上级领导机关调查此案,还真相于大白,促进问题的解决落实。现郑重承诺,在空15军的上级领导机关受理后,我们将提供相关证据并到场配合调查。

 

“汪小燚问题”、“罗玉英信访案”相关人

汪元培(汪小燚父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512922195407260034,电话18086915868。

罗玉英(汪小燚母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512922195605070047,电话13522913521。

汪小燚,男,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44师司训大队。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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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阳控告警方滥用职权拒绝施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1年9月27日,湖北武汉徐崇阳,依法控告北京市局石景山分局派出所警察等人,对他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并在他病危时拒绝施救,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和健康权。

 徐崇阳说,“2014年1月17日上午9点多,我一个人拄着拐杖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刚走出八宝山地铁南出口,被自称是八宝山派出所警号043943、043813的警察等七八人拦住我,说我是记者,要检查我的身份证。我给他们看了,还强行搜我携带的书包,打开翻看,没看到任何违法的东西。两人(还有一个30多岁的女警和一男司机同行) 随后把我强行抓押上警车,开到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另外还有一个便衣,男,1.68米左右的人和1.7米以上约30多岁穿警服的人,和前两个押我的警察一起,把我架进派出所。” “我跟他们说,请依法出具搜查、抓捕我的法律手续,他们不给。我说,你们该查的都查了,没事我走了。我往外走了二十多米,派出所指挥说,把他抓回来。于是五六个人拖架我回派出所,所长说,你还诬告我们总头局长,你告我们总头告我们同事就是反党、诬告、神经病,把你判刑,关你一辈子,看你还告不告,打他!” 徐崇阳称,“那个穿便服1.8米高的人上来扇了我一个耳光。我说为什么打我,所长说,打你我可以升官。把我拖架到审讯室,让我坐铁凳。由于受到非法对待,这时我胸口痛得厉害,背后出汗,吐了三次,跟所长说我犯心脏病了,要求去医院看急诊,所长说我是装的,我请求给我叫急救车,等了1个多小时也没来。后我自己打手机给120求救,急救车10多分钟就到了。” “在审讯室,120的人当着所长面在给我做了心电图、量血压、测脉搏,心跳130次,血压160/100。所长问急救我心脏病是真的假的,急救医生说仪器在这里。约12点半左右,120开车出发把我拉去航天总医院(又称为711医院),路上就吸氧、打急救针。后在该院急诊室继续吸氧、吃药、吊水等治疗,到晚上才让我回去。诊断结果是极度心动过速、突发心脏病。如果不及时治疗,会有生命危险。” 徐崇阳表示,“八宝山派出所警察等人藐视法律,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对我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我人身自由,在我病危时拒绝施救,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权。我请求责任履行职责,维护我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惩治犯罪。” “2014年5月26日,我向石景山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立案调查八宝山派出所对我的迫害,总是没有回音。2014年6月9日15时30分,我到石景山法院询问,为什么已过期仍没有立案?负责接待的法官王静说:已接到《行政》,你的行政诉讼牵扯到我们政法系统的领导,虽已过期但立案不立案领导要研究,何时立案等领导通知。” 据悉,徐崇阳,男,现年64岁,湖北武汉人,现居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曾和美籍华人妻子乔丽在湖北武汉引进外资,支持国家做慈善事业,投资一千多万元,成立湖北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和武汉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不成想被流氓化的公、检、法和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诈骗、抢劫,使数亿资产化为乌有。 在维权期间,徐崇阳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并遭到法西斯式酷刑。长期被监视住处、跟踪,公安人员无任何法律手续,进徐崇阳家随意查抄物品,从不打收据也不归还。徐有公安人员进出他家,拿走东西的视频为证。如今的徐崇阳财产没有了,房子没有了,一无所有,身体被打残,近30年,没有任何结果。他请求政府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解决其吃饭、住房、医疗等问题,以度残生。 徐崇阳电话:1351108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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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血泪不应成为“国庆”献礼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随着10月1日的到来,中国各地政府纷纷以各种所谓政绩向“十一”献礼,以烘托庆典气氛。各地多年来含冤受屈民众前往陈述冤情以求昭雪却倍受阻扰,遭致较过往更为严酷的打压,上访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安全、言论自由权等等人权被肆意剥夺,以致形成了举国冤民血泪祭奠十一的局面。

 

中国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十一庆典而无视人权加强对民众的打压的行径,成为了中国大地每年庆典的常规献礼,使人看到缺失人权保障的国度,庆典就成为民众的劫难的现实。

 

据民生观察报道,今年中国十一庆典,中国大地又一如既往地上演着拦截、绑架、殴打、非法羁押、关黑监狱等等侵害访民权利的闹剧。

 

一、重庆向平华于2021年9月26日晨6点零5分,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被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派出所韩所长带着一群黑打手抓打绑架上车,两膀多处受伤。车辆直接驶向丰台区高家场46-3号,到9月27日11点,向平华被非法关押29小时后,被转入商务车(京Akk11),至29日中午11点45分被强行送回到家。

 

二、重庆陈明玉于2021年9月27日早上六点多钟,在北京西城区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工作人员,强制挟持至一辆商务车(京FBB683)押回重庆,于28日中午12:20左右,被强制关押在渝北区回兴派出所办案区刑椅上,警察构陷陈明玉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涉嫌,关押了陈明玉25小时,于29日中午13:20分左右才让回家。

 

三、上海市黄浦区维权人士皋根娣,身份证号:310103195912070125  手机号:13671990587     2021年9月27号对外发出信息:我去国家信访办以及建设部,我的北京行程码和北京健康宝都是正常的在使用。9月28号一早,我去公安部维权,由公安部警察查验我的北京健康宝时显示未见异常,但是照片就是显示不出来,导致我什么地方都不能去。我因为在2012年6月28号,在最高检全国第十四个宣传举报周,在最高检对面被北京警察无辜暴力殴打致伤,至今未。今天(9月29日)我再次来到北京市旁的边道上拨打110报案,由东交民巷派出所警察(王健红)警号021448,接我到派出所,收了身份证,也不给做笔录,大约在上午10点45分左右,来了六七个人,其中有三男士要来接我,我问他你是哪里的?该男子回复说是黄浦区信访办的,也不说名字,我拒绝跟他们走,然后他们走了,说待会驻京办会来的。我向所有人保证,为了坚持维权,我是绝对不会自杀,如有意外,一定又是被上海市黄浦区派黑社会人员来害死的。我在此再次向大家声明,我皋根娣不会自杀的,如死就是被害死的。请朋友们,帮忙转发关注!

 

四、2021年9月28日17时41分,潜江维权人土伍立娟进京信访,刚到北京西站即被强行拦截,现被拦截到了北京附近的“齐鲁情宾馆”关押。

 

五、2021年9月28日,重庆渝北区龙兴镇维权人罗文健、李育英,周天平,杨宏伟下午3点左右被带到北京专门关押访民的“黑监狱”久敬庄。当天晚上约19点50分左右,罗文建,李育英,周天平,杨宏伟被人从久敬庄带到驻京办高家场46一3号,现在电话打不通。

 

六、2021年9月28日下午3点40分,重庆维权人士杨光梅、杨玲、汤代群、周必君、周必琴、刘林、丁春霞、李邦秀、林跃兰被带到高家场46-3号的路上,另外有领导承诺回去给大家解决问题。2021年9月29号,杨玲被地方政府从高家场46一3号接出,坐15:09分从北京西到重庆西的火车。请友友们关注,杨光梅和汤代群坐的车在途中又上了两个穿黑衣服的年轻人。

 

七、2021年9月28日下午4时,重庆维权人士杨兴仪、汪远智、郑素碧、张庭福被大巴车带到久敬庄。

 

8、 黑龙江访民马波发出消息:2021年9月28日,辽宁抚顺访民刘某来京被拦截,之后通知地方来车接他,法院的人穿着便衣,打了他一顿,导致他左边眼睛和脸部受伤出血。当日下午,刘某微信与我视频联系让我关注他,随后刘某的手机被人拿去,将我的微信删了,我多次打刘的电话成关机状态,现已失联。

 

从连日各地访民传出的如上一些遭遇的有限信息,可以看到中国大地持续恶化的人权状况。

 

依据世界通例,对现代文明社会的衡量标准,不仅看该社会的物质生活富裕程度,更看一个社会基本人权的保护状况。只有那些人权得到切实尊重与保护的国度,才能称其为现代文明,才能算进入到了现代文明。而一切不能保护人权的社会,都是处于野蛮而未能进入现代文明的社会。而从人类历史来看,任何不能很好保护公民权利的社会,最终肯定也无法建成物资财富上的强国,且各种灾难必将层出不穷,某时某地显出的物资的丰富与强大,必是昙花一现,断难持续。

 

一个国家最好的庆典应该是得到公民发自肺腑的拥护,而要得到公民真诚拥护,一个公平公正,没有冤魂的社会,才能让民众感到荣耀而由衷赞美。如果一个国家缺失对人权的保护,制造着累累冤案,让民众承受着权利被侵害的苦难,是不可能赢得民众真诚拥戴,也是无法营造庆典欢乐气氛的。

 

中国要想真正营造起民众对国家庆典的欢呼,就必须从保障人权着手,就必须立刻停止对受冤公民信访的打压。将侵犯公民人权作为献礼转变成保护公民人权作为国庆献礼。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公民的拥戴,也才能有真正的庆典可言。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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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飞雪上访举报遭村主任约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山东城阳村袁飞雪,前往青岛市举报自己遭遇绑架被非法拘禁一案,要求城阳区局立案查办,随后不久遭到城阳村村主任的电话约谈。

 2021年9月28日袁飞雪发来消息说,“2021年9月26号下午,城阳村物业经理袁云雷给我打电话,有通话录音,说9月28号,城阳村委牛主任找我谈话,问我为什么向青岛市公安局举报他们。” “前几天,我向青岛市公安局举报了几个案子,要求城阳区公安局立案查办,其中一个是2017年9月21号下午,城阳村物业经理袁云雷,民兵联长牛方带着城阳村五个民兵,在我去胶南给我14岁的于小荷办理入学手续的路上把我绑架了,抢劫了我价值六千多元的现金和财物,以及我的身份证,银行卡,家里钥匙两把,当晚把我非法拘禁在城阳区永胜居宾馆8天,还扣发了我和我14岁女儿于小荷作为失地农民的中秋节生活补贴。我14岁的女儿哭着到处找我,有家不敢回,流落街头,青岛市公安局要求城阳公安局回复这个案子。” 袁飞雪称,“我承认,这件事毁了我14岁的女儿一生,她被黑社会盯上了。我不敢和城阳村委去谈话,光天化日下,在监控下都能指使民兵、打扫卫生的保洁等合伙抢我,我手机上有这两年四个案子的视听证据。”   袁飞雪表示,“如果我今后有任何事故发生或者失联,都是城阳村物业经理袁云雷勾结犯罪团伙干的,请朋友们帮我申诉,控告。现如今我19岁的女儿于小荷患有恐惧症,有严重的心理障碍,身体虚弱,经常生病,牙病,腰痛,她从14岁那年就被残害,至今无法康复。从今天下午起,我有好几段监控视频需要去城阳村调取。” 据了解,袁飞雪因10多年前家产被人员抢走开始上访。此后,她遭遇了不计其数的非法截访、被关黑监狱、被殴打、被抢夺手机以及材料等迫害;严重时,人员不惜将她的女儿抓进派出所关押,以逼迫她现身配合非法稳控。近年来,维稳部门又开始派来“黑社会”及民兵对她实施稳控。2017年9月21日下午,青岛市城阳村民兵牛方、袁宪光、袁云雷、牛巧光、袁玉道等九人绑架了袁飞雪,并抢劫了她的背包,抢走了袁飞雪背包内价值3200元的新手机一部、2100元的用了一年的手机一部、现金六百元、身份证、银行卡、品牌裙子等贵重物品,总价值约六千余元的财物。牛方、袁云雷等人抢劫之后,又把袁飞雪绑架到城阳区第十五中学附近的“永胜居宾馆”非法拘禁了8天。不仅如此,维稳部门还在经济上对袁飞雪进行打击,政府扣发了她和女儿当年的中秋节生活补贴1200元钱。为了逼迫袁飞雪息访罢诉,维稳人员还威胁辱骂她14岁的女儿,去年她被维稳绑架失踪后,她14岁的女儿四处找她,女儿冒着滂沱大雨来到城阳村村委找村副主任牛翠宁寻人,但牛翠宁非但不帮助查找,反而辱骂她女儿,威胁其女儿要劝阻妈妈息访罢诉,不要给政府添乱,如果不听政府的话就将她一并处罚等在2018年间,维稳民兵牛翠宁、牛方、袁云雷等人先后非法拘禁袁飞雪共计28天;三次堵住袁飞雪的家门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四个多月。2019年春节伊始,袁飞雪辖区的多名维稳民兵再次堵住她的家门,并且还用铁链牢牢地锁住窗户护栏,不许人员进出,袁家人出门走亲访友都不行,就连孩子的同学来家里玩也不被准许,导致袁飞雪一家无法过年。 袁飞雪认为,春节期间,政府派来民兵围堵自己的家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她在春节期间“脱控”,跑到外面躲藏起来,待春节过后再到北京上访。政府维稳已经毫无底线,完全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不顾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在新春佳节之际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株连九族”的禁止亲友走访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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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临近进京访民遭维稳打压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十一临近,地方维稳人员对进京实施疯狂打压,他们采取拦截、绑架、殴打、非法羁押、关黑监狱等方式对访民实施迫害。现收集整理如下:

 一、向平华于2021.9.26日晨6点零5分,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被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派出所韩所长带着一群黑打手抓打绑架上车,两膀多处受伤,直接驶向丰台区高家场46-3号,到2021.9.27日11点,被非法关押29小时后转入商务车(京Akk11),至2021.9.29日中午11点45分到家。 二、重庆陈明玉于2021年9月27日早上六点多钟,在北京西城区被重庆市渝北区分局回兴派出所工作人员,强制挟持至一辆商务车(京FBB683)押回重庆,于2021年9月28日中午12:20左右,被强制关押在渝北区回兴派出所办案区刑椅上,构陷陈明玉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涉嫌寻衅滋事,关押了陈明玉25小时,于2021年9月29日中午13:20分左右获释。 三、上海市黄浦区维权人士,皋根娣,身份证号:310103195912070125  号:13671990587     2021年9月27号,我去国家信访办以及建设部,我的北京行程码和北京健康宝都是正常的在使用。9月28号一早,我去公安部维权,由公安部警察查验我的北京健康宝时却显示未见异常,但是照片就是显示不出来,导致我什么地方都不能去。我因为在2012年6月28号,在最高检全国第十四个宣传举报周,在最高检对面被北京警察无辜暴力殴打致伤,至今未。今天(9月29日)我再次来到北京市旁的边道上拨打110报案,由东交民巷派出所警察(王健红)警号021448,接我到派出所,收了身份证,也不给做笔录,大约在上午10点45分左右,来了六七个人,其中有三男士要来接我,我问他你是哪里的?该男子回复说是黄浦区信访办的,也不说名字,我拒绝跟他们走,然后他们走了,说待会驻京办会来的。我向所有人保证,为了坚持维权,我是绝对不会自杀,如有意外,一定又是被上海市黄浦区派黑社会人员来害死的。我在此再次向大家声明,我皋根娣不会自杀的,如死就是被害死的。请朋友们,帮忙转发关注! 四、2021.9.28日17时41分,湖北潜江维权人土进京信访反映问题,刚到北京西站即被强行拦截,现被拦截到了北京附近的“齐鲁情宾馆”。 五、2021年9月28日,重庆渝北区龙兴镇维权人罗文健、李育英,周天平,杨宏伟下午3点左右被带到久敬庄。当天晚上约19点50分左右,罗文建,李育英,周天平,杨宏伟被人从久敬庄带到驻京办高家场46一3号,现在电话打不通。 六、2021年9月28日下午3点40分,重庆维权人士杨光梅、杨玲、汤代群、周必君、周必琴、刘林、丁春霞、李邦秀、林跃兰被带到高家场46-3号的路上,另外有领导承诺回去给我们解决问题。2021年9月29号,杨玲被地方从高家场46一3号接出,坐15:09分从北京西到重庆西的火车。请友友们关注,杨光梅和汤代群坐的车在途中又上了两个穿黑衣服的年轻人。七、2021年9月28日下午4时,重庆维权人士杨兴仪、汪远智、郑素碧、张庭福被大巴车带到久敬庄。 八、黑龙江访民马波来电说:2021年9月28日,辽宁抚顺访民刘某来京被拦截,之后通知地方来车接他,法院的人穿着便衣,打了他一顿,导致他左边眼睛和脸部受伤出血。当日下午,刘某微信与我视频联系让我关注他,随后刘某的手机被人拿去将我的微信删了,我多次打刘的电话成关机状态,现已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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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社会走向末路 国安法下近50组织今年宣布解散

来源:,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 高锋
香港2021年9月9日突袭六四纪念馆搬走自由女神头像。

香港 — 

自从反送波后,香港政治环境剧变。去年港版法实施后,香港公民社会饱受冲击。2021年至今,已有接近50个民间组织宣布,而且在可见将来还将有更多团体在压力下瓦解。有分析认为,公民社会对于香港的运行起到关键作用。近期当局采取的连串封杀行动将导致这个国际大都会走向没落。

面临解散的香港最大工会联合组织“香港会联盟”9月25、26日在位于油麻地的会址举行30周年展览,回顾职工盟和香港工运历史。现场除了大量图片和文字资料,在会场放置了一辆写上“六四”的小型坦克,象征职工盟与八九民运的联系。现场也邀请了工运领袖,向参观者讲述工潮历史。

职工盟解散前举行展览

香港职工盟的展览以“序”为题。(美国之音 高锋摄)
香港职工盟的展览以“序”为题。(美国之音 高锋摄)

职工盟主席黄迺元对美国之音表示,这次展览以“序”为题,利用“聚”这个谐音,希望带出散聚总是循环的信息。他强调,虽然职工盟承受很大压力,但展览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黄迺元说:“(这展览)绝对没有任何自我审查。虽然职工盟正面对严峻的情况,但我们不会刻意在展览当中呈现任何离愁别绪,相反,我们希望充分呈现这31年来,香港人一起在工运历史上走过的足印。无论公民社会受到多么严峻的打压也好,人的意志和决心才是最重要的。”

10月3日,职工盟将举行会员大会。职工盟现有80多个属会,合共有大约100票,若有超过50票出席会员大会,当中五分之四赞成,就可以通过解散。黄迺元说,即将举行的大会绝对不是橡皮图章。

黄迺元说:“我们在执委会通过解散的机制,其实也要通过特别会员大会每个有投票权的会员,透过理性分析我们面对什么形势与风险,投票决定职工盟未来的走向。这个30周年的展览正好给我们属会的成员思考,未来的路该如何走下去。透过回顾历史展望将来。”

港版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公民社会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威胁,根据香港“立场新闻”统计,2021年一月到九月,共有接近50个公民社会组织解散,以9月份为例,除了“职工盟”,还包括成立超过30年的“支联会”、“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学生组织“贤学思政”,以及支援中国大陆维权律师的“维权律师关注组”等十多个组织。

“公民社会”源于2003年七一游行

香港中文大学学者陈健民以往曾撰文分析,香港是在2003年“七一大游行”之后,才开始出现“公民社会”概念。当年民间团体,民主派政党和媒体人士号召50万人上街,迫使政府搁置“基本法”23条有关国家安全的立法。

台湾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江旻谚表示,他认同这个观点。

江旻谚对美国之音说:“2003年的这一波大游行引发大家的思考:香港人不能失去自由,香港人不能被这种专制的思想所渗透,但是在2003年,香港人比较没有那样明白的认识到背后的这个中国因素。公民社会概念真正联系到香港人争取民主,真实的压迫来源就是中国政府,则是可能到了2014年(雨伞运动),或者2019年反送中运动的时候。”

江旻谚认为,公民社会在抗争运动当中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

他说:“这两场运动基本上都是由下而上组织起来的民间抗争,因为公民社会的学生,专业团体,或者其他的自治团体认识到,香港没办法去实现,过去中国承诺‘一国两制’所给予的高度自治以及特首和立法会的双普选,因为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认识到民主运动的阻碍,而触发了2014年的雨伞运动,在2019年的时候,同样也是透过民间组织或者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去揭发送中条例的种种问题。”

舆论认为,香港公民社会的存在与争取民主普选以及反对政府的政治运动是高度重叠的。自2003年后,多次“七一游行”的主题都与争取普选有关,譬如2004年的“争取07,08双普选”,2011年的“还我2012双普选,打倒地产霸权及曾荫权下台”,2013年的“捍卫港人自主,无惧中央威吓,公民直接提名,废除功能组别”等。

此外,香港公民社会的活跃也某程度上对政府施政构成影响。譬如2012年反国民教育事件,当时只有15岁的黄之锋以学生组织“学民思潮”召集人身份亮相,联同多个家长和教师关注团体,号召市民包围政府总部,导致政府最终搁置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指引。

这类反政府的公民社会团体在民主派政治运动之中,被认为扮演号召市民和其他民间团体上街游行的“大台”角色。

封杀公民社会恐将继续

香港职工盟希望透过展览让成员思考未来。(美国之音 高锋摄)
香港职工盟希望透过展览让成员思考未来。(美国之音 高锋摄)

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叡人长期关注香港局势。他对美国之音表示,港府以港版国安法施压,强迫民间组织解散,目的是彻底瓦解香港的公民社会。

吴叡人说:“港府跟都知道,香港的民主抵抗能量不仅是政治团体、政党、政治人物而已,也来自于社会团体。香港有非常多专业团体,各行各业的同业工会,还有大学学生会等等,所以,不是抓几个政治人物就可以解决,一定还要把背后的整个社会基础都瓦解掉。这类团体拥有很强的公民意识,他们也有专业意识,而且他们也是支持民主的社会基础。”

吴叡人预料,当局的封杀行动还会持续下去。

他说:“这个数字不会停留在49或者50,还有好几个重要的团体像记协(香港记者协会)和大律师公会等等。我觉得,它们会追杀到底,彻底瓦解自主社会力量。这里面还包含这两年成立的一些救援性的团体。像‘612基金’还有‘石墙花’都没有办法幸免。”

吴叡人认为,当下港府对公民社会采取的打压手段,比起上世纪台湾国民党政府威权管治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

吴叡人说:“我们一般讲的‘威权体制’,像以前拉丁美洲的军事政权,或者以前韩国和台湾的军事政权。这类威权体制有时候还会容许一部分的社会自主力量存在。香港现在看起来就是要把这些力量全部摧毁,由政权或国家从上到下全面控制的极权统治的体制,用的手段和方式非常非常的粗暴,很难想象这会发生在以前以法治为荣的香港。”

他说,反送中浪潮里,示威者与警方多次爆发冲突,当局没有反思背后的原因,却把打压的矛头指向民间团体。

写上“六四”的小型坦克象征职工盟与八九民运的联系。(美国之音 高锋摄)
写上“六四”的小型坦克象征职工盟与八九民运的联系。(美国之音 高锋摄)

吴叡人说:“其中有一个很突出的人就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他在这个很粗暴的镇压、恐吓和摧毁香港自主社会力量或者公民社会的过程里面扮演者一个非常积极,我甚至认为是过度积极、过度热心的一个很关键的角色。他对于他认为是‘敌人’或者反对派的人,他就给你恶意解释说,‘你心里想的都是坏事’,但是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觉得他是为了向北京邀功。”

在吴叡人眼里,香港政府的管治能力并不强,公民社会一旦消失,在缺乏制衡下,港府的管治会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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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叡人说:“香港社会能够成为国际大都会,很大力量来自于香港社会有一种自我组织、自我治理的能力。这种自治能力一旦被摧毁,香港社会就无法成为世界大都会。世界大都会的社会力量要很强,不能只靠政府由上而下的管治。公共事务这么多,你今天把公民社会摧毁掉了,公民社会没法自救,没法提出主张。政府突然间变得角色非常重。你说政府不会犯错吗?我相信公民社会被摧毁以后,今后香港政府的管治会出现非常多问题,因为没有人可以制衡,没有人可以提出问题来。”

特别关注:湖北伍立娟在进京的动车上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1年9月28日上午:工行前职工被逼下岗后维权,今天伍立娟出门旅游购票G556潜江直达的动车,在火车站有银行工作人员三人黄沙丽等人的非法拦截,本人一再强调今天谁拦截伍立娟出行就是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及潜江市委书记向斌安排指示的非法行为,伍立娟告诉银行拦截的工作人员说了昨天拦截的视频被各方传播呼吁河南省信访局局长已经撤职,伍立娟现在在动车上可能随时会被铁路警察非法拦截,这次有省驻京办的领导姚主任还有市驻京办的领导丛景,江汉油田的人,省公安厅的人还有市公安局的人,这次指挥安排的是市政府政法委副书记朱云坤亲自指挥亲自安排。

 

五点钟到达西客站他们这些人提前进站在我车厢门口等着十几人想我,想夺走我的手机,我立刻开视频录像就没有抢夺手机。可能会随时被绑架请关注。

 

伍立娟:湖北潜江工商银行逼迫下岗的职工维权18年,至今没有办理退休,下岗没有签字拿钱,走完了法律程序,在维权路上经历了无数次的绑架软禁拘留,劳教与取保候审等手续

随着时代的进步信访局已经是名存实亡,信访局已经不适应目前时代的进步了。

 

伍立娟上访维权十八年,遭到无数次非法绑架,构陷劳教一年,行政,刑事拘留多次,在拘留期间被几个警察殴打,强行捆绑在老虎凳上,嘴用毛巾堵上,还有胶带捆绑,坐老虎凳几个小时等酷刑。

 

每年遭到三四次的非法绑架软禁,软禁在黑监狱,法制学习班,宾馆等地方,每次在宾馆都是承包一整层楼,十几个房间,一大群人在宾馆大吃大喝,在绑架软禁中遭到殴打,导致手腕骨节脱离没有及时医治导致现在已经是手拿任何东西都痛,连毛巾都无法扭干,已经是终身残疾伤痛,在被绑架后家里的窗户被人砸破,门被人用502胶水封锁,家里的网线被多次遭到剪断等卑鄙无耻的手段,用这些下三滥手段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至今对伍立娟的信访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只有打压。

 

请各位及时转发,谢谢你的转发与关注,如果伍立娟电话不通说明已经被绑架失联。

伍立娟电话13707227753

公安局局长李海东电话18986909786

银行行长柳忠波电话1867286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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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凤辩护词

作者:彭剑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

审判长、审判员:

华欢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凤的委托,指派律师彭剑担任李玉凤涉嫌寻衅滋事案李玉凤的辩护人。辩护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出庭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监狱方面对李玉凤鼻饲、约束衣束缚,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定义的酷刑

(一)监狱对李玉凤实施鼻饲是不必要的;在李玉凤绝食或禁食的情况下,应当首先进行思想工作、劝说她珍惜自己身体,无果后完全可以采取注射补液措施,尤其是在李玉凤被约束衣束缚的情况下,且进行鼻饲的前提当然是束缚。

(二)控方称因李玉凤袭警故对她进行约束衣束缚。但是,约束衣束缚并不是法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可见,退一步讲,即便有袭警行为,轻则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重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得施以法外的酷刑。

(三)鼻饲、约束衣束缚给人造成的痛苦是极其明显的,是符合国际公约规定的明显的酷刑。

中国1986年12月12日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为本公约的目的,“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内”。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出现酷刑的行为”。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保证将一切酷刑行为定为刑事罪行。该项规定也适用于施行酷刑的企图以及任何人合谋或参与酷刑的行为”。

因此,鼻饲和约束衣束缚是酷刑。公诉人称其不是酷刑,说明了他没有学习《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证明了我国没有尽到公约规定的培训义务。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保证在可能参与拘留、审讯或处理遭到任何形式的逮捕、扣押或监禁的人的民事或军事执法人员、医务人员、公职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训练中,充分列入关于禁止酷刑的教育和资料”。

第十三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凡声称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遭到酷刑的个人有权向该国主管当局申诉,并由该国主管当局对其案件进行迅速而公正的审查。应采取步骤确保申诉人和证人不因提出申诉或提供证据而遭受任何虐待或恐吓”。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应保证防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在该国管辖的任何领土内施加、唆使、同意或默许末达第1条所述酷刑程度的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行为。特别是第10、第11、第12和第13条所规定义务均应适用,惟其中酷刑一词均以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等字代替”。​

倘若不判定鼻饲等为酷刑,必将引起有关人士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等国际机构申诉。一切不良影响,由司法工作人员自负。

 

二、公诉人称:“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期间戴脚镣、带背铐、吊在窗户上、洗凉水澡等情况为不实言论”,实质是欲否定监狱内的酷刑和不良生活条件。但控方证人已经证明监狱方对李玉凤实施了残酷程度明显不低于“戴脚镣、带背铐”的鼻饲、约束衣等酷刑,系自认存在酷刑,故公诉证据否定了公诉意见,指控罪名明显不成立。

鼻饲、约束衣对李玉凤的伤害程度明显不低于称李“编造”的“戴脚镣、带背铐”,故控辩双方纠缠李玉凤是否对他人说过镣铐事、是否被“戴脚镣、带背铐”,已经没有必要。

鼻饲、约束衣是残酷程度甚于“戴脚镣、带背铐”的酷刑。控方证据自证存在这酷刑!难道法院要判决:李玉凤遭受了残酷程度甚于“戴脚镣、带背铐”的酷刑,但是因为李玉凤没有办法找到自己在监狱里“戴脚镣、带背铐”的证据,就判决李玉凤说慌,“寻衅滋事”罪名成立???!!!

控方证人证明监狱规定一周洗一次热水澡,这恰恰证明在监狱里被迫洗凉水澡是常态。难道检察官、法官认为妇女都是一周仅仅洗一次澡吗?难道检察官、法官认为中国妇女都是身体不清洁吗?

 

三、文责自负;李玉凤不是涉案新闻报道的作者或编辑;作为新闻焦点人物的李玉凤,明显不应当对他人创作、传播的新闻报道负责。且控方也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李玉凤接受了境外媒体采访并提供虚假信息。

 

四、“自由亚洲电台”、“大纪元”等涉案网络媒体被我国政府封锁,上述媒体言论影响力极其有限。

因为中国大陆居民无法自由登陆涉案网络媒体,能够通过“翻墙”工具登陆涉案网络媒体的中国大陆居民比例极少,所以涉案网络媒体上的言论影响力极其有限,绝对不会实质危害中国大陆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五、对中国大陆居民来说,涉案网络媒体不是向公众开放的信息网络平台。因此,中国法释〔2013〕21号司法解释不适用于本案。

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该条款最后一句的“向公众开放”,申明了司法解释所指的“信息网络”须具备“向公众开放的”要件;即向公众开放的信息网络才受法释〔2013〕21号司法解释之规范。

 

六、涉案电子证据的提取违反法定程序,无法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目前无法进行网络在线信息对比,因此,无法确定真伪。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一)需要分析、判断提取的电子数据范围的;(二)需要展示或者描述电子数据内容或者状态的;(三)需要在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四)需要通过勘验行为让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新的除正常运行数据外电子数据的”……该规定的存在证明了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被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被攻击生成新的除正常运行数据外的电子数据。即信息可以被篡改,非原始存储介质的屏幕录像不能单独证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境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一)需要分析、判断提取的电子数据范围的;(二)需要展示或者描述电子数据内容或者状态的”……

涉案网络信息是境外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不在法定网络在线提取范围内,且证据需要展示网络信息电子数据内容,依法应当进行网络远程勘验。

但是,本案并没有网络远程勘验。

(二)本案侦查机关收集的电子数据,不是原始存储介质,而是不清晰的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由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本案电子证据提取不符合上述规定。

 

七、被告人没有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更没有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被告人行为不符合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八、被告人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没有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更没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被告人行为不符合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九、本案没有法释〔2013〕21号文第三条列举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而本案没有上述情形,故被告人行为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十、案涉音频是否系李玉凤声音,没有经过司法鉴定。​

​公诉人辩称因不具备鉴定条件,故未做鉴定。但是,辩方认为现有科学技术足以做声音同一性鉴定。且没有书证证明司法鉴定机构无法鉴定。

​公诉人诡辩称鉴定意见不是唯一的证据形式,但是,正常的法律职业人士都应认同:证人证言不可以替代司法鉴定。如果能让几个证人取代司法鉴定,那么,是不是该取消中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了?!

 

​十一、对政府、司法机关的批评,不构成违法。对政府、司法机关的批评甚至咒骂,只要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不构成犯罪。更何况李玉凤的批评言论事出有因,言之有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纪委网站2021年6月1日消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可见河南地方政法系统腐败的严重性。也印证了李玉凤对河南公检法机关中腐败分子的批评、贬损具有前瞻性。

 

​十二、应谨慎限制公民批评和网络表达。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口袋化的司法,有违罪行法定原则,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有违刑法谦抑性精神。

 

​综上所述,本案控方证据取证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控方证人证言中的鼻饲、约束衣、洗澡次数内容支持了辩方观点,公诉指控破绽百出、贻笑大方,故辩护人请法庭宣告被告人李玉凤无罪。

以上意见,望采纳。   

                                       辩护人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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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多吉扎西自述酷刑细节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一、多吉扎西是谁?

多吉扎西,甘肃省夏河县藏人,1973年出生,原西藏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西藏神湖集团总裁、西藏神湖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藏日喀则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获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西藏自治区和日喀则地区第四届“十大优秀青年”;2005年7月作为第十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在受到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接见。

 

二、先抓捕,后定罪。

2018年西藏“314事件”之后,多吉扎西的灾祸从天而降。

2008年7月11日,拉萨市公安局以多吉扎西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为由,对他进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拉萨市检察院却以他涉嫌行贿罪批准逮捕;2009年6月3日,拉萨市检察院又变更为贷款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最终,2010年5月17日,拉萨市中级以贷款诈骗罪对多吉扎西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多吉扎西不服,提出无罪上诉,2010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最初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到以行贿罪批准逮捕,再到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至最终判决,变更了三次罪名。最后的认定的罪名和最初拘留的罪名风马牛不相及,明显看出这是一起先抓捕,后定罪的案件。

 

三、酷刑之下的逼供信。

从拘留到判决,为何三次改变罪名,多吉扎西到底经历了什么?

据多吉扎西的律师称,他们手中的案卷全部都是贷款诈骗的所谓证据,最初多吉扎西被抓时的相关笔录全部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幸好,我们获取了多吉扎西写的一份自述材料,从中可以看到他在拘留逮捕期间所经历的令人发指的酷刑和他最初被抓的端倪。

在这份自述材料中,多吉扎西称:

2008年7月13日,两个自称是公安部的便衣人员,要他交待“与达赖有何交往?参与了达赖什么活动?有哪些亲朋好友在达赖组织里供职?”他否认这一切指控。他被他们用手铐悬挂在审讯室铁护栏的顶端,昏厥之后,再被用电棍击醒。

从13日至17日不让睡觉,“双臂肿得发亮,部分地方已经溃烂,没有吃过一顿完整的饭,睡觉除了在疼痛中昏厥,就是熬不住时打个盹”。

7月18日,他被绑在审讯木凳上,他们“拿出特制的塑料袋罩住我的头部,从颈部收紧袋口,时间越来越长,我感到呼吸从急促变为艰难,头胀欲裂,眼球似突,心肺几乎从胸腔蹦出……数十次折磨,我没有屈服。他们反而加大了力度,抓住我的头发,用充气吸管深入我鼻腔深处,往里面灌注辣椒水,再将塑料袋罩住头,收紧袋口。……伴随着强烈的窒息,意识在逐渐消失,头脑在雾状中觉得死亡的临近!”

“连续十二天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我的身心已到了承受的极限……终于在22日下午,我被背进了看守所,这是我被拘12天第一次进看守所。此时,我已丧失了自理能力,看守所不得不为我安排一个姓赵的在押人员24小时护理我。”

“23日早上,刘、马又将我弄进审讯室,把我拷在审讯木凳上,一面辱骂一面将电棒开到最大功率戳击。瞬间,我全身抽搐,连人带凳倒下,头部重重撞在水泥地上,失去了知觉。……接着,他捆住我已经溃烂的双臂,将我反十字拷上悬吊起来,再用电棒击捅,我又晕了过去。……刘公安霸蛮地说道:怪你命不好,如果你是汉族,这回就不会进来了。我有,你不配合,我可以关你一两年,查不出问题也可以让法院弄个罪判你!“

“7月28日,刘、马再次用橡胶警棍以一种深仇大恨的情绪死命抽打我被绑的双腿,没多久,整个双腿肿亮呈紫色。被抬进看守所时,我已出现休克反应……”

在看守所了,“对我单独关押,除了米饭、馒头、开水白菜以外,断绝一切生活必需品,大便后只能用手擦拭……”。

“记得在九月的一次审讯中,公安部的刘、马二人说:多吉扎西,你必须承认行贿,我们知道你只是个替罪羊,只要你交待你的后台就可以放你,否则你肯定出不去!”

 

四、归还150万贷款却依然被判无期徒刑。

本案原本简单的案情因为有意要变成刑事案件而被搞得错综复杂。

简言之,就是2004年,多吉扎西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该人137.97亩土地,连同货币出资,与该人共同成立日喀则市琴桑园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后将该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局做了变更之后,向日喀则市农业银行贷款150万元。

法院判决称多吉扎西向银行贷款没有经得该股东同意,并变更了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警方所搜集的证据却证明该股东知道贷款的事,变更土地使用权也是在日喀则市国土局办理的。

发放贷款的日喀则市农业银行也并不认为自己是贷款诈骗案的受害人,因此并未报案。

在此之前,日喀则市农业银行和多吉扎西的多家公司尚有3000多万的借贷,公司经营良好,正常归还借款和利息。只是在多吉扎西被抓一年之后,日喀则市农业银行在相关部门的指示下,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拍卖执行了神湖酒店的全部资产后,清偿了全部贷款及利息。

本案申诉期间,代理律师组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生导师周光权和黎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凌和阮齐林,最民法院原刑五庭庭长高贵君,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厅长彭东,研讨案情,共同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指控多吉扎西犯贷款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定性不能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量刑过重,可考虑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改判有期徒刑。

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多吉扎西的再审申请。

现多吉扎西在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和王昊宸律师代理下,正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五、同罪不同判,汉藏人不同?

2008年至2010年,与多吉扎西同一时期,发生了一起被称为“西藏自治区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贷款诈骗案”:贺兴友、杨盛礼贷款诈骗案,涉案金额5300万元。

该案与多吉扎西案的公诉同为拉萨市检察院;一、二审法院也与本案相同;被告人同样不认罪;甚至连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审判长杨庭轶、代理审判员李瑞红都与多吉扎西案重合;两个案件的终审时间都在2010年,前后相差不过五个月。

然而,同样罪名,同样被告人不认罪,5300万元的贷款诈骗,贺兴友、杨盛礼被西藏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多吉扎西案,涉案金额不过才150万元,却被重判为无期徒刑。

同罪不同判,差距如此之大,原因何在?难道是因为被告人汉藏民族的不同?

 

六、牢底坐穿申冤不止,安多硬汉让人敬。

从2008年至今,多吉扎西已经被囚禁了13年多。

从2019年12月至今,近两年的时间,西藏自治区监狱以疫情为由,禁止律师和亲属会见,而其他囚犯则可以正常会见。亲属和律师不知道多吉扎西到底发生了什么,打听的消息称他在经受着心脏病和酷刑引起的疾病的折磨,现在身体非常不好。

但家人知道他依然没有认罪,他在用生命抗争不公平的审判和加在他身上的冤屈。

这样一起看似平常的经济犯罪案件,背后不知道有怎样的黑暗势力在操纵——凡有律师想要代理申诉,均被当地司法机关或警方施压,要求退出代理。

多吉扎西在坚持申诉。我们会持续关注此案,并通过此案观察中国司法的运转和中国境内藏人的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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