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彭俊被阻止出门其父母遭传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期间,上海金山区金山卫镇的彭俊一家,被镇政府派人24小时监视跟踪,正常出门办事被阻止。目前其年迈的被警方带往金山卫镇接受口头传唤。

据彭俊说:“她和老爸彭妙林这些天在家,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镇政府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每天派10人24小时对她家进行监视跟踪。”

 

“今天(3月10日),我要去银行取钱,顺便取快递,楼下四个黑保安强行拦截,不许我骑自行车出门(小区没有疫情,也没有被封控,人员都能正常出入)。打了110,出了警,但警察默许他们继续干违法的勾当。我不骑车,走到车站,他们就动用警车,不让我坐车出行。其中一个穿浅色衣服的长发女子还碰瓷,说我们推着的自行车把她撞伤了,硬是坐在地上不肯起身。”

 

彭俊称:“《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查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我们的人身自由无时无刻不受到地方政府、公安的限制,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社会主义的公权利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和公安部门却无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强行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

 

彭俊表示:“现在我父亲和母亲(都是快要八十岁的老人)被警察口头传唤,由警车带回金山卫镇派出所了,望大家关注转发,谢谢。”

 

据悉,彭俊于1997年8月进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山支行工作,次年转正,之后单位每年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若工龄满十年,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在工作的第九年临界期满,即2006年11月,工行以“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不需要任何理由”,以邮寄送达《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的方式,为彭俊办理了退工手续,当时的人事科科长俞建荣声称:“我们就是钻了劳动法的空子,你能拿我们怎样?”彭俊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失业了。

 

父亲彭妙林因为女儿的事情坚持上访十多年,期间屡遭不公和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1年10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上海市金山分局处七日。

 

2014年3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处行政七日。

 

2014年5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4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4月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7年11月因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前曾被关押于上海市金山区。刑期至2019年5月18日止。

 

彭俊电话:1370195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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