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治发 文章来源:网络
请求人:张治发,男,汉族,1969年11月16日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奉节县康乐乡横路大队第三组,现户籍地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1组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512226196911160990,现在状况: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四处流浪。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嘉白马花园小区1号地三栋四单元3–4张林转张治发收,电话:15523095108(张治发)。
我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具有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勤劳、善良、遵纪守法,但从2006年三峡水库三期蓄水将我的房屋拆除后,我平静的普通农民生活开始被打破,特别是在2015年我的独资企业“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非法侵占后,我的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身体权、尊严权、健康权、生存权等人权长期遭受侵犯而导致逐步丧失。
下面将我的人权状况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行报告:
1、 修建三峡水库和奉节县康乐镇政府让我失去了安身之所。
2006年三峡水库三期蓄水时,奉节县康乐镇政府在没有通知我本人和没有我委托的情况下安排我弟弟代我签订了“移民安置合同”,领取了我的安置款,趁我不在家将我的房屋拆除,使得我失去安身之处。后来我依法向奉节县康乐镇政府申请在淹没线上给我划定宅基地建房,遭到拒绝,至今10余年康乐镇政府没有给我划定宅基地,我无法建房。10多年来我一直靠租房度日,康乐镇政府没有承担我的房屋租金。我2021年9月6日刑满释放后妻离子散,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四处流浪。
二、2015年家庭承包地和花椒种植场被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非法强行侵占,使得我陷入绝境,财产权没有依法得到保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我利用自己的家庭承包地(有奉节县政府发的承包证书)和康乐镇政府在2009年承包给我的横路村4社的集体土地种植花椒树,在2011年成立了独资企业“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在我的花椒树刚好进入丰产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从2014年开始就侵占我的花椒地,后于2015年9月25日夜间动用5台挖掘机偷偷强行挖毁侵占,总面积60余亩,直接损失500余万元(2015年的计算),每年损失收入150万元以上(花椒销售价格变化不确定收益也不一致),我多年的心血和巨大投资就这样丧失,也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我的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不在奉节县国土局给华电奉节电厂埋设的用地界桩划定的土地范围内,华电奉节电厂修建的码头没有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规定取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在2014年7月3日就被奉节县国土局认定为“无用地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作出了“奉节国土房管监【责令停止】【2014】070301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2017年1月3日被规划局认定违法建筑,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奉规停通字(2017]1号)。
三、我在依法维权路上备受奉节县公、检、法诬陷,打压,多次被非法传唤,三度含冤入狱,生存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身体权、人格权、尊严权、健康权等人权屡屡被侵犯和失去保护。
1、奉节县公安局对我的迫害。
我的花椒种植场在2014年开始被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侵犯时,我每次都是拨打110报警,请求奉节县公安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在2014年8月7日向奉节县公安局寄送了“申请书”:请求奉节县公安局对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进行保护。对我的报警和申请,奉节县公安局在2014年9月26日以“奉节公安函[2014]103号”告知我:县公安局在8月13日收到你“申请保护顺天花椒种植场”的申请书后,康乐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作业机械只在你的花椒园附近施工,没有损害你的合法权益。你的合法权利如遭遇损害,你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关于涉及你“申请公开依法行政的处理情况记录”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在2014年10月24日以“奉节公安函[2014]118号”、2014年11月10日以“奉节公安函[2014]124号”告知我:花椒树被毁系施工队过失损坏,你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无数次的报警,奉节县公安局却认为是过失损坏,有一而再而三的过失吗?现如今我的花椒种植场全部被非法侵占,还是过失吗?公安局把显然的故意行为恶意认定为是过失行为,公然拒绝依法履职对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纵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受害人都去法院起诉,那还需要公安机关干什么?
2015年9月25日后,我先后当场缴获了正在挖毁我花椒地的4台挖机钥匙,但康乐派出所的李选钦教导员要求我将挖机钥匙给他,我服从警察的指令将挖机钥匙交给了李选钦,但李选钦当即将挖机钥匙交给了挖机老板,明目张胆的支持挖毁我花椒种植场的犯罪行为。
2014年我拨打110报警达100余次,2015年9月25日至11月2日拨打110报警达200余次。报警后奉节县公安局拒绝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也不允许我自己依法采取正当防卫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而是反而对我的正当防卫行为进行疯狂的镇压。2014年7月7日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为借口对我进行传唤,无处理结果;于2014年9月8日以“我用石头将重庆渝航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施工的挖掘机驾驶室前挡风玻璃砸烂并砸伤驾驶员”对我行政拘留15日;2015年9月13日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借口对我进行传唤,无处理结果;2015年9月14日以“寻衅滋事”为借口对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此案至今没有处理结果;2015年10月3日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为借口进行传讯;
2015年10月8日我再次向奉节县公安局递交了“请求紧急履行职责保护张治发财产和人身安全申请书”,反而迎来的却是奉节县公安局和法院对我的人身安全的更大侵犯,莫大的讽刺。
2015年11月2日奉节县公安局以“2015年9月28日、10月1日张治发报警称有人挖他的花椒地,奉节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民警肖浪、袁帅在处警过程中发现,2015年9月28月14时许张治发用石块将正在康乐火电厂工地上施工的一辆自卸货车驾驶室前挡玻璃砸碎,2015年11月1日又将在工地上施工的3台挖机挡风玻璃用石头砸碎,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我进行刑事拘留,后被法院枉法裁判判刑1年,我在看守所的这一年期间,华电奉节电厂毫无顾忌的对我的花椒种植场进行挖毁侵占,修建违法建筑码头项目。报警后不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却对报警人进行抓捕,一边是我受到侵害后的不停报警,寻求警方的救助,一边是公安局对我不停的打压,这就是我遭受非法侵犯后依法报警寻求警察救助的下场,天理何在?人权何在?奉节县公安局的职责是什么?难道他们只保护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3月5日我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诉国土部一案的立案手续,在丰台区“银地家园小区”内被康乐派出所李选钦、马授坤带领10余人以诬陷我偷了东西为借口,强行对我绑架,拉倒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内非法拘禁,在3月7日把我强行押上他们租来的渝F19336车上进行转移,在大兴区境内因为车辆与护栏发生了擦挂,车上押送我的11人又诬陷坐在第四排靠窗位置的我抢夺了方向盘,而大兴区公安分局的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在驾驶室未见异常;驾驶室后三排座椅,经勘验未见异常”,痕迹提取清单表上为空白,证明在驾驶室、方向盘等勘验部位没有提取到我的指纹、掌纹及其他生物材料,也就是证明我的手根本没有接触到方向盘,人也没有进入驾驶室,后案件被移交给没有管辖权的奉节县公安局,结果是我再次被奉节县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枉法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我背包内有“拥护习主席和党中央依法治国!扫除黑恶势力!请求习主席和党中央彻底清除重庆市公、检、法里充当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双面人!”的条幅,拥护习主席和党中央也成为奉节县公、检、法陷害的借口,重庆市奉节县难道不属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了?我在2021年9月6日才刑满释放。
2、 各级法院对我的迫害。
重庆市奉节县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庆市高级法院除了前述的2次刑事枉法裁判,使我2次含冤入狱外,对我提起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也是全部枉法裁判。
我在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侵占时除了拨打数百次110报警求救外,还多次拨打12336国土违法举报电话和奉节县国土局电话进行举报,请求奉节县国土局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但没有结果。
后来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奉节县国土局确认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任何合法用地手续,而该项目因为《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和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建设3年后被奉节县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在2017年2月13日作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奉规停通字【2017】1号)。我依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向奉节县规划局、康乐镇政府和奉节县政府进行举报,请求三单位按照三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该在建违法建筑,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对该项目停止供电、供水”,而奉节县规划局、康乐镇政府和奉节县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处罚,使得侵害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恃无恐,得不到制止。
我被逼对这些单位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奉节县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院对我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立不裁,就是立案了案件也是以我“滥用诉权”为由驳回起诉,明目张胆的支持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奉节县政府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使得我的合法权益丧失了政府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保护公安局等单位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公安局等单位保护华电奉节电厂的犯罪行为,我坚信这不可能是党中央提倡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模式。我对华电奉节电厂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反倒被奉节县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院以“政府同意进场施工,并无不妥”为借口驳回诉讼请求,我不明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又已经被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工程怎么就被认定为“并无不妥”了呢?我的合法财产就这样白白的凭空消失了?政府同意的标志是按程序依法为华电奉节电厂批准各项合法的许可文件,华电奉节电厂没有任何合法用地手续,怎么法院就认为是政府同意了的?法院的判决丧失了以法律为依据的基本评价准则。等于明确表示法院支持践踏《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支持弱肉强食,强取豪夺,我是有理无处讲,告状无门,如果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都是错误的,我还有什么路可以走?
3、奉节县政府对我的诉求多年来不进行解决。
从2011年至今10多年,我向奉节县、重庆市、国家信访局反映我的宅基地和建房问题,从2015开始反映我的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侵占问题,请求责令华电奉节电厂立即拆除码头违法建筑,将土地复垦后归还给我;要求奉节县公安局对我的报警事项出具受案回执并立案侦查;要求给我户划定宅基地,承担我的房屋租金,对康乐镇政府不依法给我批准宅基地的行为追责,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这些诉求无一得到解决。地方政府黎的腐败分子不解决我提出的问题,就是想拖垮我,我也亲自看见很多维权人士至死他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真是死不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的合法财产无端被非法侵占,奉节县公安局拒不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反而对我这个受害者进行镇压,导致我多次含冤入狱,严重侵犯我的基本人权,且将来仍有极大可能继续对我进行陷害,我现在又没有生活来源,处于万分危急之中,时刻可能会抑制不住的崩溃,我一直在强力克制自己,不想采取其他的行为,其实被逼无路可走的人也就是什么路都可以走了。我一定不会让基层腐败分子的拖延战术得逞,在我内心划定的时间内不解决问题,我就自行了断这生不如死的日子。
奉节县公安局让我已经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生存下去,获得感、幸福感我没有办法得到,我只希望我的合法财产和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故将我的人权状况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行报告,请求国务院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权,督促重庆市政府、奉节县政府及时解决我的宅基地划定问题、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非法侵占的问题,解决我的生存困难问题,切实保护我的生存权,让我可以继续活下去。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报告人:张治发
2022年2月26日
附:我人权状况报告附件材料清单一份及附件材料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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