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丽娜“寻衅滋事”案开庭 陪审员的身份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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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3年2月13日消息:2023年2月9日,河南维权人士被“”一案,在鄢陵县第三号审判庭现场审理。聂丽娜的母亲黄妙云、妹妹聂丽红,武汉访民张人强、彭汉怀等十余人到庭参加了旁听。聂丽娜的丈夫张福英虽赶到了法院,但因曾被找去作了一份笔录,从而被列入公诉人的证人名单,不被允许参加旁听,只能在法庭外等候。聂丽娜委托的辩护人是律师马纲权,到庭为她辩护。当天的合议庭由两名审判人员、一名陪审员组成,是鄢陵县法院原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审判台上,审判长与身着法官袍,而陪审员则身着警服,双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因鄢陵县法院将聂丽娜从许昌市看守所外提至三号审判庭,路途较远,加上交通堵塞,致使原定于9:00开始的庭审,拖延至11:25左右才进行。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首先核实聂丽娜的基本信息,聂丽娜一一回答,并强调本次对她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从2021年11月8日开始对她非法软禁的,而不是11月22日才被刑事的。

接着,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书记员名单、代表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名单,并询问聂丽娜是否申请回避。聂丽娜向审判长提出质疑:法院是否可以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如果不能公平公正的审判,就申请你们回避;如果能够公平公正审判,就不申请回避。审判长大声说:聂丽娜,请相信我们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审判本案。聂丽娜则回答:那我就不申请回避了。

紧接着,审判长又询问律师是否申请回避。律师说:辩护人对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员不申请回避,但对今天出席法庭的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有异议,因为人民陪审员是身着警服出庭的,如果他是警察,那么,根据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其不具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判长赶紧解释说:今天出庭的人民陪审员,是一位社会人士,他不是一名警察,其陪审员资格是经社会团体推荐,并由鄢陵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取得的。律师则反驳说:既然今天出庭的人民陪审员不是一名警察,那么,根据《公安机关内务条令》,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得穿着警服,不得佩戴警用标志。接着,律师进一步提出:法庭不是一个菜市场,而是一个庄重、严肃的场所,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问题,现在有两种解决方式:或者由人民陪审员主动把警服脱掉,或者是更换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一听律师的质疑,气呼呼地站了起来,说:今天的庭审,是法院通知我参加的,现在不就是衣服的问题,我脱掉就行了。说完,人民陪审员非常不情愿地脱下了警服。

随后进行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审判长几乎没有打断律师的发言。庭审中,聂丽娜坚决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亦为其做无罪辩护。在持续五个小时之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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