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案律师要求面见办案人员被多次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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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江苏泰安高丙芳律师被突遭逮捕强行开庭已经有十多天时间了,张新年和刘录每日前去泰安市岱岳区法院,提出强烈要求面见和办案人员但都被推脱。

  2024年4月26日,就高丙芳律师被控虚假诉讼罪一案,张新年律师和刘录律师一起,第十七次来岱岳区法院,提出相关诉求,其中包括请求该院对张丽庭长予以查处、请求张丽依法听取辩护人意见。但是,十七次了,张丽既不接电话,也不出面,二人只能继续等待!  律师表示,这种,对辩护人的身心是一种极大的消耗,但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张新年和刘录律师必须继续坚守!他们相信,在岱岳区法院,最终有说理的地方!  与此同时,辩护律师张新年向上级有关部门递交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如下:  1、释明将高丙芳从取保为逮捕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2、对张丽违规将辩护律师带离,酿成审判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滥用职权行为予以查处,并公开道歉;  3、鉴于4月18日的庭审严重违反,侵害被告人诉权,也剥夺了辩护律师出庭及当庭提出纠正意见、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举证、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你院应当对本次庭审作无效处理,重新组织开庭审理;  4、如果你院决定不予重新审理,至少也应当准许本人查阅庭审同录及庭审笔录,保障本辩护人的知情权,以便于辩护律师在了解庭审情况的基础上于庭后提交意见;  5、鉴于张丽的不法行为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形成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特申请其回避;  6、鉴于你院作出的原民事案件一审及再审改判卷宗材料成为本案指控犯罪的证据,你院实际上是本案的证人,且你院作出原民事裁判的民事法官显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你院为了自保,很可能将罪责嫁祸于高丙芳,故你院不宜对本案行使审判权,应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7、要求张丽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8、要求向贵院负有一把手责任的宋斌院长及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张连强专委,当面反映本案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  9、郑重对你院提出批评。最高院要求有信必复,你院竟然来访不见!截至目前,辩护律师已来访十七次,每次都苦守数小时,但张丽及主管领导不仅拒绝出面沟通,也拒不以其他任何形式予以答复,而且一直拒接电话,如此不负责任,如此脱离群众路线,置司法颜面于何地?!  10、辩护律师现正在贵院接待中心等待,请相关人员尽快出面,以如律师在诉的精神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