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琴 案二审被违法秘密宣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黄雪琴案二审被广东高院违法秘密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9月13日,黄雪琴的辩护人徐凯律师前往广东会见了黄雪琴,非常震惊地得知,昨天上午,广东高院已经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判文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黄雪琴的辩护人,徐律师非常愤怒。就在昨天下午,徐律师还给承办法官吴俊打电话,要求二审开庭。因为他本周向法院补充了三份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提交,并且申请了这三位证人出庭作证。

看到广东高院已经签收了,徐律师就给吴俊法官打电话,说明这些新证据与本案定罪量刑高度相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吴俊法官告诉徐律师,证人证言和出庭申请书已经收到,合议庭会考虑。但吴俊法官居然全程都没有告诉律师,二审已经判下且送达了!在徐律师之外,本案其他三位辩护律师,都没有被告知,也都没有看到裁判文书。 

徐律师认为,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对这样的程序违法行为,律师表示将坚决予以控告!

徐律师从今年八月底接受委托,到今天(9月13日)才不过十来天。在接受委托后,徐律师立即会见了黄雪琴,去广东高院阅卷,并据此向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还做了一审判决书和庭审笔录证据比对列表,提出部分证据未予以质证。

随后徐律师就联系证人,取得了三位证人的证言,立刻提交给了法院。在昨天的沟通中,徐律师还告诉法官,他正在收集其他重要证据,近期将提交。

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秘密下判,严重剥夺和损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会见时,黄雪琴对徐律师说,也是对大家说:

“我很惊讶,收到这样一份匆忙、不公的判决,尤其是在知道我的律师做了如此多的努力,提交了新的证据,申请了证人出庭,还如此的草率,我觉得是对不起历史的判决。其实我对法律是有敬畏之心的,在里面研读了很多法律的书,张明楷、罗翔写的大量的关于刑法的,关于程序正义的法律书籍,他们又坚定了我对法律的信心。昨天的判决又给了我重重的一棒!

我认为法律的判决至少应当是客观公正,基于事实的,但这一份判决里,不仅罔顾事实,而且恶意揣测,故意误解曲解,颠倒黑白,甚至自相矛盾,这是一份违背客观事实的,不公且不义的判决,我不服!我知道这可能就是一个走过场,但是我的辩护律师和我,都尽了我们最大的努力,希望推动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们的力量或许渺小,但是坚持的本身,就是意义重大。

我相信有一天,真相真实和公义会显现出来。即便我个人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我也无怨无悔。”

徐凯律师表示,黄雪琴王建兵一案,事关重大,国内外高度关注,是中国公民社会标志性案件,希望法律界同仁和关心公共议题的人士施以援手,共同纠正广东高院的违法行为!

9月15日,徐凯律师再次会见了黄雪琴,和她沟通了控告和申诉的工作。虽然不服判决,但她仍然精神明亮,神采飞扬。徐律念了大家写给她的信,她说了一段话,让徐律转告朋友们:

“真的很感激你们。在这么强大的国家机器的碾压之下,我没有粉身碎骨,是因为有你们的爱和支持,在我身边围起了无形的盾牌,让我维持住了内心的小火光,因此我还鲜明地活

即便心有千斤重,我也希望我们能更轻盈地生活,活出我们自己的模样。因为这段经历,让我意识到,所有的痛苦、折磨和挫折,都是让我更好地保持本心,要有爱,要有理智,要有良善,要有公义,我觉得我活出了自己所喜欢的样子

即便有时候头破血流,但我想,在人们心里,会引起回响。我时常想起,肖申克的救赎中的一句话:拒绝坐牢心态,拒绝麻木呆滞。我也尝试继续保持拒绝服从,拒绝规训的勇气。我会昂首挺胸,脚底有力,‘骨里有气’,心里有爱眼里有光,穿上自由的衣裳。”

骨里有气,是雪琴自己的梗。在看守所里,陋规是见到管教,得抱着头蹲下。但雪琴就是站着,管教说:你蹲下!她说,我脚里有东西。管教问,你脚里有什么东西?她说,有骨气!所以现在见管教,她都不用蹲下,其他被监管人员见她这样,也跟着不蹲下,站着。

临走时,雪琴为徐律哼起了《歌剧魅影》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