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阳案 律师抗议 #法官 违法主持庭前会议被迫休庭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4年9月2日,人权律师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李国蓓、李贵生参加了庭前会议,期间律师抗议审判长违法主持,会议被迫休庭。

 

 

谢阳因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于2022年1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

 

 

其后案件经过九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2024年9月2日10时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李贵生律师自2024年5月向长沙中院寄送委托手续后,承办法官余丹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内没有向李贵生律师送达起诉书,并在9月2日召开庭前会议时称,从现在开始确认李贵生律师有辩护人资格,立即遭到辩护人的强烈反对。

    

 

李贵生律师表示,其向法院递交手续后,如不符合要求,法官应及时通知或退回,李国蓓律师表示,法官如有疑问,应到看守所当面和被告人确认,但承办法官在此期间消极对抗没有任何作为,既不送达起诉书,安排阅卷,也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只是说根据律师协会某条规定需要当面查验李贵生律师证的原件才能确认辩护人身份,是十分荒谬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提前10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辩护人留出阅卷时间,李贵生律师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下,余丹法官作为主持人,仍然坚持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在征求谢阳意见后,辩护人同意仅就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提出意见,控方对法院是否允许复制案卷问题也举手发言,被李贵生律师和谢阳强力阻击,斥责其没有资格就此问题发表意见。

 

 

余丹法官称,两院三部保障律师权益规定涉密案件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应当经法院同意,李贵生律师因为不同意复制就不来阅卷,是在要挟必须同意。

 

 

李国蓓律师反驳道,李贵生律师介入是在本人查阅案卷之后,提出复制,是建立在法院已经同意辩护人阅卷的基础之上,律师对阅卷方式的选择,根据工作需要,法院无权决定。

 

 

余丹法官坚持称,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复制,辩护人驳斥没有这项法律规定!李贵生律师要求法院出具不同意复制案卷的书面决定。

    

 

当日时至11:40,法官称休庭研究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下午答复。

 

 

下午1:30分,庭前会议继续。

    

 

 

法宫称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后再答复,继续审议其他事项,辩护人抗议,法官不理,强行往下推进。

    

 

第一项管辖问题。谢阳,李贵生均表示未阅卷,无法提出。李国蓓律师明确表示有异议,但因为没有复制案卷,李贵生律师没有阅卷,无法沟通,不展开,对强行推进表示抗议。法官不理,埋头继续。

    

 

第二项回避问题。谢阳称不知道合议庭组成,没有事先通知,无法提出。李贵生律师拒绝发表意见,李国蓓律师提出2017年谢阳闪电案和江天勇闪电案均是长沙中院公开审理,现在百度查看网络新闻仍有上百条,两起案件有牵连是关于“谢阳是否遭受酷刑”,是当年审委会评议案件,且审委会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执行,而审委会7位以上的委员曾参与过谢阳前案,包括刑二庭庭长兰志龙。

 

 

前承办法官刑二庭庭长梁锋,公开在办公室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辩护人无法获知谢阳与公检法有过什么约定,为防止公检法联合打击报复迫害,应全部回避。此外,还对余丹法官不同意取保候审拒绝出具书面决定未按照两高三部规定保障律师权益申请回避。

    

 

余丹法官埋头不理,要求继续审议下一事项,李国蓓律师抗议,依据刑事诉讼法,只有侦查人员在作出回避前不得停止工作,辩护人已经提出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需要由院长作出,在未处理前,法官应当立即停止庭前会议。

 

 

 

余丹法官说,你举出哪部法律规定申请回避后要停止工作?李国蓓律师反驳道,难道你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

 

 

余丹法官继续埋头往下推进其他事项,辩护人强烈抗议回避事项未处理前余丹法官没有资格继续主持庭前会议!

    

 

14:10,庭前会议被迫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