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平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 #法官 “ #禁言 ”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洛阳李伟平案开庭,在庭审第11天当日,被告人李伟平及其辩护人被法官赵大地“禁言”,随后辩护律师纷纷申请赵大地法官回避,但被赵大地法官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有律师提出异议,被审判员要求保留意见,必须遵守法庭的决定。

 

据李伟平冤案家属发文称,2024年10月9日,洛阳李伟平案庭审第11天。今天庭审还没开始,第一被告人李伟平就被赵大地法官直接强制“禁言”,

 

早上法警将所有被告人带入庭时,第一被告人李伟平便不在此列。大抵是赵大地法官为昨天李伟平骂自己一事怀恨在心,这次直接剥夺他进入法庭接受审判的权利。

 

由于赵大地法官把副法庭的音频切断了,大家只能在视频中看见李伟平激动地控诉着自己的冤屈、法官的强权,却无法听见他的声音,被告人的辩护权还没行使即宣告终结。

 

面对赵大地法官的野蛮行径,辩护律师们纷纷举牌抗议,要求发言。赵大地法官置之不理,为了不让律师说话,直接要求被告人李沾兴陈述上诉理由。李沾兴看着律师有话不能说,也向法官提出抗议,能否先听听律师意见。

 

赵大地法官在多方夹击下,审辩双方的矛盾激化到无法调和时,才迫于压力不得不让律师发言。此时,庭审已经过去了整整18分钟。

 

家属称,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李伟平不仅不能站在法庭上为自己发声,连他的辩护律师想为他说话也得竭尽全力地争取,庭审成了赵大地法官一个人的舞台。在他眼里,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只不过是配合他演出的工具人,任何“不听话”、不服从他指挥的人都是眼中钉、肉中刺。果不其然,开庭不久被告人李沾兴让赵大地法官不满,也被带出去了。

 

人性的自私与残忍在赵大地法官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案子错判又如何?当事人把牢底坐穿又与他何干,反正只要办完这个棘手的大案,就能向领导邀功,他就能如愿以偿升官加爵。

 

庭审期间,在争取到发言机会后,王兴启律师、赵永林律师、王旭律师都申请赵大地法官回避。主要理由包括:

 

第一,被告人李伟平、李沾兴与赵大地法官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审判长直接剥夺他的辩护权,将其带离法庭,并专门提示书记员将李伟平辱骂自己的话记录在案,充分体现赵大地法官对被告人有强烈的报复心理,在代入强烈的个人情感后,必然无法理性平和、允厥执中地审理案件。根据刑诉法第29条第4项,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回避。

 

第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2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法官在未征求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被告人带到视频副法庭审判,严重违法。

 

第三,赵大地法官屡次剥夺辩护人的发言权,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1条。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赵大地法官在休庭后作出的回应是“关于部分辩护律师提出本人回避的申请,休庭期间,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认为审判长依法对法庭的庭审活动进行指挥,对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置,不构成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所规定的回避的情形。依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之规定,决定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家属表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赵大地法官此言与法盲无异!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第33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赵大地法官却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让以自己为首的合议庭来决定自己不需要回避。并且这样违法的决定竟然不允许复议。难道在洛阳中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难道赵大地法官拥有超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和修法权?还是赵大地法官确实是个法盲?

 

律师对他这种荒唐的言论提出异议,审判员却说:“有意见保留,法庭的决定必须遵守。”中国的回避制度就这样在赵大地法官的指挥下彻底玩残了。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赵大地法官常常堂而皇之,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尊重法庭,但自己坐在国徽下,手执法槌,却目中无法;他振振有词地说“在这里没有人有权超越法庭”,殊不知全场唯一超越法律、在法庭上唱独角戏的人正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