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榕关于琯头镇林春书记违法偷拆房屋拒不依法作出补偿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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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秀榕,女,生于1966年月,家住琯头镇蓬岐村,电话15880090375。

        众所周知,政府开展工作,应提前在拆迁所在地粘贴广告,公开上级政府拆迁批文,公开补偿安置方案。但琯头原林春书记趁本人和老公前往探亲之机,于2022年12月初,在未事先作出补偿安置情况下,偷偷组织实施,将本人屋内所有财产,包括电器、家具、衣物、钱财等都洗劫一空,其强盗行径的影响比鬼子烧杀抢夺更加恶劣。

本人曾向连江县提出要求依法予以的信访复查请求。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连江县应是办理本信访诉求的责任主体。但连江县却在包庇琯头镇林春书记,把本人急难愁盼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面临的无住房问题,又违法转给造成本人无家可归的直接责任人,即本人被告琯头镇办理,属程序错误。更为恶劣的是连江县却慌称信访件已办结,很明显其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根本就是不作为。

     琯头镇作出的答复,所谓“从2023年1月份至今我镇已多次安排包与征迁户进行协商,因补偿价格未达到对方心理预期价格,未达到一致意见。”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本人曾多次主动到镇政府要求解决补偿问题,可是门难进,脸难看,每次都无人接待。至今本人都不知道房屋遭偷拆,有无经过上级政府批准,更不知道拆迁有关补偿标准。所以以上答复意见,明显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本人房屋在琯头镇辖区内,房屋被违法偷拆,片瓦不存,成为废墟,财产被洗劫一空。具有实际管辖权和实施拆迁的主体,琯头镇却不认账,不以欺压弱势群体为耻,形同强盗。

      琯头镇答复意见书,所谓“经调查,……2013年1月,为了做好项目红线内房屋征收工作,……经估算,该房屋评估补偿总价值为107401元。”

     本人房屋被偷拆时间是2022年12月被偷拆,答复意见竟以2013年1月,即10年前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评估而制定补偿,约300平方(琯头镇认定200多平方)总价值才107401元。试问:琯头镇将其擅自评估的10年前房屋价值,作为补偿标准,有法可依吗?如此明显低于当今福州房产实际价值的补偿,强加给本人,对本人公平吗?擅自对房屋单方所作的评估,琯头镇有作出评估的法定资质吗?经过公正吗?

        综上所述,琯头镇如此无补偿偷拆房屋,不但于法无据,而且等同于大白天抢劫。不但让本人和家庭失去唯一的家园,更给党和国家的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本人及家人现因无处栖身,被逼只得远离家乡。为此,本人特请求上级纪检机关责令连江县依法履责,为本人主持公道,责令琯头镇林春书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依法归还本人被抢走的屋内合法财产。

 

控告人:李秀榕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