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活石归正 #教会 案十二月十八日庭审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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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蚌埠市活石归正教会四位基督徒:万、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四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在蚌埠禹会区法院继续开庭。另外,昨天庭审结束以后,当天晚上九点时分,沈浩律师遇到酒店所在地的查房,后经多位律师交涉后离开。

 

 

2024年12月18日,是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开庭的第二天。 

 

 

当日早上八点左右,弟兄姊妹们就赶到法院门口,顶着凛冽寒风,希望能给被囚的亲人们带去一丝温暖。

 

 

上午是对记账凭证进行质证。 

 

 

万长春:我在神面前是个罪人,但是我没有任何诈骗行为,而是在金钱上多多奉献,不仅给教会,也给了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包括对云南一间聋哑人的咖啡馆,也进行了很多的捐赠。 

 

 

沈浩律师:这是一个丐词问题,不仅违反逻辑,动机也是邪恶的,已经假设了这些凭证就是诈骗资料。例如假定你杀了人,然后问你家里有几把刀?无论回答几把都是有罪的。犹太文士问耶稣,纳税给凯撒可不可以?这个问题包含着恶意,耶稣却回答说,将凯撒的归凯撒,将上帝的归上帝。至今不能说明四位被告人的任何一位,诈骗了谁,诈骗了多少钱?他们怎么排列组合,怎么共谋的?请你告诉我们。 

 

朱述进律师: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就不符合基本的法定形式,无法认定为真。而且里面有20多处的涂改,而财务资料多个0或少个0,相差可能十倍以上。即便如此,但你们依然拿出来作为证据,说明你们在内心里面,也相信被告人的人品,相信他不会作假。如果他作假,那么这些证据都没有真实性,不能定罪。如果你们相信他是不作假的人,为何又指控他在诈骗?这样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哪有一分钱不拿,倒贴钱,做好帐接受所有人质疑的诈骗犯? 

 

 

曹斌挺:非法立案的证据,我也没在搜查现场。从未完整向我出示证据。从保管状态可以看出,没有密封。没有关联性,记账和诈骗有什么关系? 

 

 

左迎春律师:证据来源不明,取得是否合法?曹不在现场,肯定是补签的,而至今搜查的视频都打不开。 

 

 

薛少强:公然造假,视频设备要用的时候就坏掉了。看守所民警说,公安部副部长5月份来看守所检查,最高检巡回组8月份在看守所驻所20天,如果视频设备出问题,看守所都可以关门了,所以办案人员不能给看守所泼脏水。我们怎么保证这些凭证没有造假? 

 

 

柳燕律师:这是书证,首先解决证据来源问题,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唐仙龙律师:公诉人到底指控被害人被骗了多少钱?到底谁骗了我当事人的钱?我当事人是否还应该坐在这里?我的当事人说了自己没有被骗。 

 

当日下午对签到表、治理章程、会议记录质证。公诉人特意提到有未信教的情形。 

 

 

黄德启律师:搜查笔录记载签到表有81页,但是我们当庭看到的实际只有28页,当庭证据数量与搜查笔录不符,对签到表真实性不认可;而且有限的几张签到表不能证明几年的主日聚会人数等情况。 

 

 

《 活石归正教会治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载明:“我们是中国处境下的,领受家庭教会的传承”,“通过会员大会对教会的全部财产实施管理权与监督权,委托长执会管理、并向上帝交账”,“一切财产根据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议执行,并且委派专门委员会负责”,教会会员宣言中提到:“愿意将什一奉献放在本教会。”慈惠事工篇也讲清楚了慈惠基金的来源与分类,这都证明四位被告人没有欺骗行为。 

 

 

会议记录是个人主观记载,内容未经核实,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从电脑中打印的会议记录不是书证,属于电子证据,应表明合法来源。 

 

 

沈浩律师:签到表反映了四名被告人有敬虔的生活。这个案子对他们的伤害可谓惨烈。治会章程讲得很清楚,他们是家庭教会立场,牧师有讲道等职责。牧师的按立、财务同工的选立,都是要经过会众投票的,公开透明。 

 

 

朱述进律师:签到表证明另一位被害人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参加了7到8次聚会。 她对教会情况,人员构成完全知情,不存在被骗。财物都由众人监管,因此不是由被告人占有,更谈不上非法占有。 

 

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四条、《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儿童也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要认为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会对身心造成伤害。相反,孩子更要从小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不然他们的亏损无法弥补。宗教信仰是文明的核心,黑格尔、梁漱冥都是这样的观点,具体不展开。真正爱这些孩子的是父母而不是民宗局。 

 

 

奉献是自愿的,不是起诉书指控的“要求”奉献。 

 

 

政教分立是现代国家的根基之一。《章程》坚持政教分立和家庭教会的立场,没有隐瞒。政主教从会导致政治和宗教一同腐败,甚至搞领袖崇拜,给全社会带来苦难。所以今天的庭审需要维护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也是社会有序运转的框架。 

 

 

按照《章程》,财务同工有奉献没收入,有责任没有权利。 

 

 

《章程》也载明了慈惠事工,这是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其中引用了一节经文:“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申命记15:7-11 )” 。 

 

 

疫情期间很多人走向绝路,如果教会可以自由资助,是不是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红十字会丑闻不断,所以不要认为官办的就会更加廉洁、高效,而要相信民间群体具有自治的能力。司法机关更要维护刑罚的谦抑性,应该停止动用刑事手段打击这些群体。 

 

曹斌挺:《章程》规定得很清楚,会友随时可以来查阅财务资料,而且经过长执会同意,还可以复制、拍照。没有任何隐瞒,也无法隐瞒。全案没有对诈骗罪立案,都是非法证据。 

 

 

左迎春律师:被告人均没有诈骗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万长春也没有权力决定钱怎么使用。奉献款的收支、用途,都要公开,都要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查阅。工资不到4000元,就是领取的一份工资而已。三个人没有拿过一分钱,怎么就是诈骗?相信法官和检察官耳朵都听出茧子来了。他们纯粹出于信仰的持守,甚至付出了一生的代价、前途。 

 

 

对会议记录的合法性存疑,而且没有任何诈骗的共谋和计划。就是让人更好的做一个基督徒和牧师,这样的会议有什么非法性? 

 

 

12月18日庭审到此结束。众多弟兄姊妹依然等候在法院门口,依依不舍地向被囚的肢体告别。 

 

 

当日晚上九点左右,沈浩律师遇到酒店所在地的警察查房。其他律师一起去沟通,表示依法不能随意查房,而且在入住时已经登记了信息,又有监控可查,希望尊重公民的安宁权。半小时后,警方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