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福瑞达公司举报 #法官 刘小磊枉法办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5年1月23日,江苏沭阳县。网曝沭阳县法院法官刘小磊,亲自办理舅舅的案件,将被告公司的现金及资产1.4亿元冻结。于是被告公司张贴悬赏公告,公开征集法官刘小磊在职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线索。与此同时,被告公司书面举报沭阳县法院法官刘小磊枉法办案。

         2025年1月22日,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达公司)发布悬赏公告称,由于沭阳县人民法院刘小磊法官,在办理四川蜀冠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冠公司)诉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沭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法官刘小磊枉法办案,帮其舅舅四川蜀冠公司恶意冻结福瑞达公司现金及资产1.4亿,恶意冻结造成该公司整体运营停止,其行为同时严重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            为促进沭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福瑞达公司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刘小磊公职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等违法线索。            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福瑞达公司交给权威部门调查属实,并导致刘小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瑞达公司将给予线人100万人民币的资助。若该线索导致刘小磊被开除公职处分, 福瑞达公司也将给予线人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经济资助。          福瑞达公司将为所有提供线索的线人保密,线人可将相关证据材料发送到邮箱:psf20240163.com                  与此同时,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日就该案,向沭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沐阳县监察局,举报法官刘小磊枉法办案。现沫阳法院已经证实其确定存在亲戚关系,但只罚酒三杯,并无实际处罚,实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法的藐视。,        其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刘小磊与蜀冠公司存在重大、密切的利害关系,却违反回避制度承办本案。          在案涉工程施工阶段的相处过程中,四川蜀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侍效国2020年初曾向福瑞达公司董事长潘胜福表示过:其外甥是沭阳法院法官,目前专攻建筑工程司法方面,如果福瑞达公司涉及到有关房地产司法案件,他可以和外甥打招呼帮忙,并给了联系号码。并在之后刘小磊来过福瑞达公司办公室与董事长潘胜福认识,其后潘胜福与刘小磊还有侍效国,徐习刚(本案建筑工程侍效国合伙人现场主要负责人),肖律师(对方律师)一起在冰阳田野小毛驴餐馆聚餐。并在之后确定朋友关系。         2022年年底,公司董事长潘胜福身体状况不佳,检查发现胃癌晚期,2023年公司董事长胃癌晚期的消息在公司传开,传言董事长生命最多只有一年,也无法管理公司,与此同时,侍效国开始与刘小磊密谋,企图通过自己的四川蜀冠将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资产掏空。            鉴于今年1月蜀冠公司起诉福瑞达公司后,承办法官刘小磊偏袒蜀冠公司的种种行为和迹象,本月8日, 福瑞达公司专程到刘小磊出生地的耿圩镇耿圩村刘圩组作了走访,得知:刘小磊的奶奶与侍效国的父亲系姐、弟或者兄、妹关系,刘小磊的爷爷叫刘开进,据此,刘小磊是侍效国的外甥,据村民介绍,待效国宴请朋友客户领导,经常会带刘小磊.两家关系非常要好,侍效国利用外螺在沭阳法院的便利,为自己及自己朋友及生意合伙人打官司,利用职权确保案子对自己有利。侍效国的生意合伙人徐习刚及徐习刚儿子徐海涛在沭阳法院的案子刘小磊也会接手负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可查)            待效国通过下辈的待成梁(待效国的女儿)、侍成成(暂不清楚)名义持股,是蜀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益独享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刘小磊与侍效国及股东侍成梁具有非常近的旁系血亲关系,进而与蜀冠公司存在重大,密切的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二、蜀冠公司起诉时并不具备起诉条件,却违法受理。            蜀冠公司和福瑞达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4.2约定:蜀冠公司报送的结算材料,双方在28日内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由福瑞达公司指定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单位进行审核,以审核为准。           2024年1月5日, 福瑞达公司收到蜀冠公司通过邮寄报送的结算材料,仅隔3天,蜀冠公司就于2024年1月8日起诉,并申请保全。               冻结福瑞达公司现金及资产1.4亿(资产以当时住建局备案价格),利用职权强行恶意冻结,因恶意冻结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整体工程拖延6个月竣工交付业主,公司因晚交付需赔偿业主一千多万,公司账号因恶意冻结造成公司整体运营停止处在破产边缘,实际损失无法估算。            蜀冠公司起诉时,未经过前述28日双方核对结算材料的期限,更没有经过福瑞达公司指定的审计单位审核阶段,可见蜀冠公司对工程款的起诉,如同债权人对未到期债权的起诉,条件尚未成就,冰阳法院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            不难看出, 沭阳法院该违法受理,是在刘小磊操控下形成的。         三、受理了本应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          作为人民法院, 沭阳法院非常清楚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规定,对蜀冠公司于2024年1月8日起诉时1亿元的诉讼标的额,(恶意冻结1.4亿)本不应受理,告知蜀冠公司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但是,沭阳法院违法受理了不应由该院受理的本案。       若无刘小磊的操控,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            四、与蜀冠公司通谋,对抗福瑞达公司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          今年11月18日下午5点, 福瑞达公司将管辖权异议书送交刘小磊,次日一大早,刘小磊就向福瑞达公司代理律师发送了蜀冠公司降低诉讼标的额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为了回避福瑞达公司的质疑,故意不落款是哪一天,可以调查刘小磊电脑《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文档初始生成时间,《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必须书面提交法院,或调查电子文件四川蜀冠初始送到法院时间。刘小磊直接跳过文件受理流程,自己亲自操刀,目无法纪。            显而易见,蜀冠公司的该应对,是刘小磊参与通谋的产物。         五、违反管辖恒定原则,驳回福瑞达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辅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贯彻了管辖恒定原则。            刘小磊作为承办法官,无视前述规定,以蜀冠公司降低后的诉讼标的额不足1亿元为由,裁定驳回了福瑞达公司的异议。              刘小磊将本案牢牢控制在其手中的意图非常明显。            六、影响鉴定公正,利用职权授意鉴定单位对福瑞达公司核算工程款全部按最高价评估,非标准非典型项目,一律报天价。其中有一个降水签证单,徐习刚在工程结束时找潘胜福盖章,说这个忘了盖章,没多少钱,潘胜福问徐习刚大概多少,对方回答也就几十万。然而刘小磊利用职权授意鉴定单位对签证单评估一千多万,其中降水费用197万余元。而实际同时段施工现场全部工程电费才19万余元,降水按10%,也就2万左右。施工现场电费是侍效国四川蜀冠施工单位先交电力局,再找福瑞达公司开发票的,也就是说对方对施工电费非常清楚,却明目张胆的报197万天价。福瑞达公司要求鉴定单位按客观证据重新鉴定,对方回答要刘小磊同意。         福瑞达公司申请《关于对降水费用按客观证据进行鉴定的紧急申请》,刘小磊不予办理,刘小磊知法犯法和其舅舅侍效国企图掏空福瑞达公司的意图非常强烈,鉴定单位在刘小磊的授意下插手工程核算,对其他核算也是按最高价,刘小磊利用职权获取巨大利益的目的非常明确。            综上所述,刘小磊的行为不仅将对福瑞达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威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1、鉴于福瑞达公司提出刘小磊回避申请后,沭阳法院已决定刘小磊法官回避,但未对刘小磊作出处分,更加深了福瑞达公司的忧虑,因此福瑞达公司有理由怀疑沭阳法院包庇刘小磊, 福瑞达公司对此案在沭阳法院办理表示强烈抗议,有合理理由怀疑沭阳法院是犯罪分子刘小磊的帮凶,本案在刘小磊法官人为因素下酿成的: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         (2)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而受理,虽然沭阳法院已经采取法官回避,但是对刘小磊法官个人行为谋取家族利益的行为并未中止,其中包括非法恶意冻结公司现金跟资产,对上诉人公司运营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上诉人有充分的理由质疑由刘小磊法官经手作出的沭阳县人民法院(2024)苏1322民初18800号民事裁定的公正性、合法性,请予撤销,以体现公平、正义。            2、刘小磊法官的前期行为能够以一审法院的名义实施,一审法院难辞其咎,上诉人对本案如果在一审法院审理,充满忧虑和不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此,特作上述举报,敬请沭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沭阳县监察局,根据党纪、政纪的规定,对刘小磊立案调查并严肃查处。如刘小磊涉嫌犯罪,敬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