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武汉自行车车圈厂职工代表刘明雄等6人,前往北京实名举报汉阳区琴断口街道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被武汉驻京办雇佣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强制带回汉阳琴断口街派出所,其余5人获释,刘明雄被处于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道,假借改制名义对集体所有制武汉自行车车圈厂(下称车圈厂),非法截留侵占集体资产85%约1.4亿,资金去向拒绝公开。 车圈厂职工向各级组织和政府部门举报后,被层层转到属地查处,遭到涉案人员的残酷联合镇压。 2025年2月19日,武汉自行车车圈厂职工代表刘明雄等6人,依据《宪法》第41条,到北京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后,在北京陶然桥附近被武汉驻京办雇请的黑社会人员,搜走手机等随身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于2月20日上午7点将6人押送到汉阳琴断口街派出所。 在琴断口街派出所,警察对押送6人的黑社会人员不做笔录,对方付款后扬长而去,警察违反了《警察法》第2条 保护犯罪,伙同罪犯镇压人民。 同去的5人被警察询问后于20日晚7点释放,但刘明雄仍被非法羁押。 随后得知消息的刘明雄家属和人民群众,到琴断口街派出所询问被非法关押的刘明雄的情况,警方回复说还在调查中。当晚8时许,一男子拿着80公分的砍刀,在琴断口街派出所门口当着警察的面威胁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依据《宪法》第27条、《警察法》第3条,拿起手机拍照,行使人民监督职责。现场警察不但不制止持刀凶犯,反而抢夺群众手机强行删除视频和照片,用以掩盖琴断口派出所伙同罪犯镇压人民的罪行。 当晚9点多派出所带刘明雄去做体检,11点多送回到派出所,12点零几分刘明雄被双手反铐押上特警车送往拘留所,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2月20日至*.*截止日未填写)。 刘明雄家属要求警方当场送达相关文书被拒(有视频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及家属。 2025年2月22日,武汉人民群众联合签名,他们要求: 1、刘明雄等向中纪委实名举报琴断口街非法截留侵占集体资产,如果违法应由北京警察处罚,北京警察无处罚证明刘明雄无错更无罪,证明琴断口街派出所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对违反《宪法》第41条,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琴断口街派出所责任人,应立即查处。 2、琴断口街派出所违反《宪法》第1条、《警察法》第3 条,保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北京罪犯,镇压实名举报的人民群众,变人民民主专政为对人民实行专政,犯颠覆国家人民政权性质罪,依《刑法》第3、105条依法查处。 3、对实名举报人刘明雄,琴断口街派出所无《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实行拘留,属于非法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原文链接:职工代表刘明雄进京举报后被带回当地拘留 - 中国人权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