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蒲城数千人 #集会抗议 #校园霸凌 与警发冲突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职业教育中心发生一起校园霸凌致死事件,在上周日(2025年1月5日)晚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抗议事件,数千民众围堵学校并与维稳警察发生冲突。现场有多人受伤倒地,多人遭到特警殴打和带走。

2024年12月29日,陕西蒲城县职业教育中心一位男生党昶鑫,在遭遇同学霸凌后坠楼身亡。

网络流传的信息显示,死者在宿舍内因言语冲突与一名高一年级学生发生争执,随后遭到该学生纠集其他同学的报复,虽然其后有老师出面调解,但据称老师处理方式偏袒高一学生。死者同学称,事发后男生宿舍的电闸被关闭,学生手机被全数没收。还有有目击者表示,死者并非如官方通报所称“高空坠落”,而是被推下楼。更有传闻称,涉事学生家长为当地官员,校方及有关部门可能存在掩盖真相的企图。

2025年1月1日,家属到学校后被老师关在屋子不许离开,直到天亮才得知孩子跳楼的消息。之后家属又被带到宾馆,被两名老师轮流看管。

家属称,在殡仪馆想看看孩子还有没有其他外伤时遭到老师阻拦,并且孩子手机手表被没收,手机里的照片被删除。

1月2日,死者家属和部分同学指控校方事后处置不当,称校方拒绝家属查看事发现场、拒绝提供监控录像,并试图阻止家属通过网络寻求帮助。

这些举动激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应。

自1月4日起,死者家属和一些网友开始在学校门口组织抗议,要求校方给出合理的解释。随着抗议的扩展,越来越多当地民众加入了示威行列。

1月5日,孩子家长发抖音求助。民众们聚集在蒲城职校为坠楼孩子和家属发声,期间有民众遭警察锁喉带走。还有知情者称“校长已经翻墙跑路了”。坠楼孩子的家属被学校老师继续控制在酒店里。

家属在学校手捧孩子遗像下跪维权,大批民众前来为家属声援,有网友在现场直播,随即直播间遭平台封禁。

大批手持盾牌全副武装的警察进入学校维稳。警察用警棍殴打民众,民众们和警察发生推搡。

1月5日晚,抗议规模急剧扩大,数千人聚集在学校内外,与大批维稳警察发生冲突。

目击者称,冲突的导火索是死者的舅舅被警方强行带走并遭到殴打。这一举动激怒了在场的抗议民众,他们冲进校园,要求警方释放被捕的亲属。抗议者与警察在教学楼前发生了激烈对峙,过程中多名示威者遭到殴打或被带走。

最终,在警方释放死者舅舅后,抗议人群才陆续散去。

当晚,蒲城县联合调查组发布了通告称,认定死者系高空坠落死亡,目前排除刑事案件。

深夜,仍有民众聚集在校门口不愿离去,网友们在直播间刷屏:“人民万岁”

1月6日,陕西蒲城民众继续走上街头前往学校,为坠楼孩子发声。

学校前聚集了大批为坠楼学生讨说法的民众,校门口的标语写着 “发展职业教育,我支持你们——习近平

民众们不惧警察和保安,众人齐心协力推开学校大门冲入学校,砸毁了部分学校设施,围殴了校长。

视频显示,在冲击过程中,有几位男士被警察抓捕。还有愤怒的民众用灭火器砸毁学校门玻璃,一些人干脆爬上学校的墙上。

一名满身灰尘的男子被警方背铐,但铐他的警察却不知所踪,男子大喊道:“警察你们心里还有人民吗?” 还有多人被警察喷辣椒水。

一名便衣在混在人群中打民众,被愤怒民众们揪出来围殴。

民众们向警方投掷石头,还有人持灭火器向警方喷射。期间数名警察持警棍殴打倒在地上的民众,多位民众在冲突中受伤,还有一名警察被民众殴打倒地不起。

视频显示,多名警察持警棍殴打一名男子,其中一名警察先用手扇男子头部,接着又用警棍殴打男子的头部。这一幕刚好被远处的市民拍下。几名警察欲将一名女子带走,周围民众上前解救,遭到警察持棍追打。在冲突中受伤的民众,一名女孩浑身是血,一男子倒地。

警察们脚踹民众,踹完后又把人强行拖走。民众大喊:打人了,警察打人了。现场有人被带走,民众们齐声高呼 “放人!” “放人!”

还有视频显示,愤怒的民众们一拥而上殴打蒲城职校副校长,现场还有民众挥舞国旗,手持盾牌的特警们在现场维稳。

食堂也遭到民众打砸,几名青年持灭火器对着食堂喷射。愤怒的民众们扔石头砸向警察,把警察们逼得连连后退。

当日坠楼学生党昶鑫的家属在学校焚烧纸钱,接着又站在楼顶抛洒纸钱,漫天飞舞的纸钱像雪花一样飘落。

同天网传蒲城职校坠楼学生党昶鑫的妈妈发声: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正在沟通中。“希望大家不要相信谣言去学校聚集,请给我孩子和学校留一片清净”,目前该视频已被删除。

当日傍晚时分,民众们和全副武装的警察继续对峙。当晚夜色已深,警察们仍不敢掉以轻心,民众们和组成人墙的警察对峙,

当晚凌晨12点,依然有民众聚集在学校附近。

7日凌晨2点,网曝陕西渭南高速交通管制。目前,蒲城职校周围道路已被警方拉起警戒线封锁。

有网友反映:蒲城本地人开设的直播间中无论与学生死亡事件是否有关,网友都在评论区询问学校门外情况,导致许多直播间遭封禁,主播们只得隐晦地向观众们传达自己的看法。

另一个直播间里,评论区观众纷纷号召陕西人民团结起来,把事情闹大。

1月7日,在抖音搜索蒲城职教中心警民冲突事发地,蒲城和诺大的渭南市,筛选一天内的视频后就只剩下两条。

而搜索同属渭南市管辖的大荔县,则有很多一天内发布的当地视频。

有网友总结了近年来的大规模警民冲突事件:

2022年11月23日,河南郑州,富士康暴动;

2023年2月27日,河南安阳滑县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据悉,20日,当地一名二十四岁女性被丈夫连砍八刀死亡。26日夜里,突传女方尸体被偷走,导致大量愤怒的村民前往男方住所讨要说法,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了推翻警车,警察使用暴力殴打村民等情况;

2023年8月23日,河北霸州,泄洪灾民市政府维权事件;

2023年12月28日,河南省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少年死亡事件;

2024年9月24日, 山东济南。大批强拆人员进入王炉村强拆,期间村民们向其发射烟花反抗。最终在大家的抗争下当地政府妥协,取得胜利的村民们高呼“共产党万岁!”

2025年1月6日,陕西蒲城,17岁少年坠亡事件。

#河北 张桂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姓名:张桂云

性别:女

年龄:不详

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1次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1次

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0次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51月6日,河北涿州一名叫张桂云的执业中医医师,在微信公众平台撰文曝光了她被精神病18天的经历。

 

2024年5月,因耕地纠纷,张桂云陪同涿州市刁窝镇的嫂子从镇里到市里,市里到省里逐级反映问题。

 

被截访强制带回老家涿州后,张桂云并没有等来截访领导所承诺的“解决问题”,而是被送进了收治精神病人的涿州安康医院,开始了长达18天的精神病治疗生涯。

被精神病的结果,无疑是痛苦的。当天晚上,在未做任何检查和诊断的情况下,张桂云被一男一女两个护士到了病房强制要求服食精神病药。身为医生的张桂云非常清楚一个正常人服食精神病药物所产生的后果,所以坚决拒绝服食。但张桂云的拒绝,没有任何作用。男护士马上叫来三四个男的并说:“不吃就下胃管!”张桂云意识到,再不听话,会被捆绑起来强制下胃管喂食精神病药物。两害权衡取其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折磨和伤害,张桂云屈服了,乖乖配合医生服食了精神病药物帕利哌酮。

 

张桂云被迫吃下的“帕利哌酮”,是一款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的精神类药物。就这样,张桂云每天都被强制服食两次帕利哌酮,每次吃完药,护士还要用手电筒照口腔,逼着喝水,确定药物咽下去了才让离开。

 

被强制吃药三四天后,张桂云明显感觉身体出现了诸多不正常症状,担心会不会被这药给吃死。但张桂云不敢闹,因为闹的后果就是被捆绑起来、被打针、被打……

 

之后张桂云被逼着按照政府的要求写出《忏悔书》才被释放回家。其家人被逼着签下虚假的承诺书,诬陷她参加非法宗教、是偏执型人格。

 

涿州一女医生因信访被关精神病院18天,释放后被诬参加非法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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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日期:2024年5月

送治人姓名:涿州市公安和刁窝镇领导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维稳关系

送治医院名称:涿州安康医院

送治医院地址:河北涿州

入院治疗多长时间:18天

接诊医生姓名:不详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否

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否,诊断结果:偏执型人格

送治原因:张桂云医生被精神病的原因,是因为她的信访举报。

 

2024年5月,因耕地纠纷,张桂云陪同涿州市刁窝镇的嫂子从镇里到市里,市里到省里逐级反映问题。

 

直到张桂云和嫂子到北京有关单位信访时,遭到了传说中的截访。

 

被截访强制带回老家涿州后,张桂云并没有等来截访领导所承诺的“解决问题”,而是被送进了收治精神病人的涿州安康医院,开始了长达18天的精神病治疗生涯。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民生观察 评论:2025年初 再次 清理 #中共 的反 #法治 逻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1980年前后,面对自己的衰朽和垂危,中共被迫对内实行局部改革、对外实行有限开放,同时依旧拒不承认自己制度性的错误和失败,死硬固守共产专制极权,绞尽脑汁生造了一茬接一茬的无数新鲜词语,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新时代社会主义理论、正能量,新质生产力等等。所有这些生造且花里胡哨的词语根本不携带任何具体的信息,而只是每隔几年更新一套的《1984》话术,用来粉饰中共江河日下、无可奈何花落去的虚伪合法性,竭力掩盖中共欲盖弥彰、破绽百出的特权、极权和专制本质。

       十余年来“依法治国”也被中共经营成了这样一个诡秘、迷幻的潮词。

 

       法治的根本问题是法大还是权大,法治的根本要义就是法大于和高于权力,法大于和高于皇帝、国王、总统、元首、主席、总书记,大于和高于所有的省长、市长、郡(县、处)长、镇长、村长和各级书记,即1215年英国《大宪章》开始确立的王在法下。王在法下是法治的根本原则,既然作为最高统治者(执政者)的国王(皇帝、天皇等等)都在法下,那么国王、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员,共产党的各级书记自然也都在法下,而法(法律)也就只能是类议会的机构如1215年监督第一部《大宪章》执行的25人贵族委员会,以及日后议员来源多元化的的常设议会制定的法律,不是国王、皇帝或各级官员任性撒野、信口开河的个人说法。

        自苏俄、苏共以来的所有共产专制、独裁、极权国家,以及苟且、残存至今的寥寥几个自绝于宪政、法治世界之外的共产专制国家的历史表明,在所有的共产专制国家,共产党及其各级书记取代了旧式国王和皇帝,成为新的共产国王和皇帝,各级书记都是大大小小的国王,总书记就是总国王、就是皇帝、天子和党王;在共产专制国家,党王们根本不会像英王约翰那样被迫使处于法下,也不存在由来源多元、代表各阶层人民的议员组成的议会及其制定的法律,相反,有的只是党在国上、党在法上、各级共产党书记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的权力,有的只是由共产党一党制定的、由议员几乎清一色都是共产党员组成的橡皮图章一般的虚假议会及其制定的法律;即便这种由共产党自己制定的法律,共产党及其书记们也总觉得碍手碍脚因而总是凌驾于其上,也总是把它轻蔑地踩在脚下。斯大林一脚踢开法律、完全蔑视法律的残酷大清洗,确立了共产专制阵营无法无天反法治的范例;二战结束后至1970年代,欧洲、亚洲共产党(统一社会党、劳动党、工人党,人民社会党等)趁乱上台,复制苏俄斯大林专制模式,其中不乏效仿斯大林清洗、杀戮者,但能够在折腾、杀戮本国人民方面比肩、超越苏共和斯大林的,仅有中共太祖毛泽东、柬共波尔布特、北韩金家王朝等少数几家,唯有在藐视法律、以党乱国、党及其各级书记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机关之上则是绝对的一致,尤以中共国最为荒唐至极、荒谬绝伦——人口第一的泱泱大国中共国从中共1949年僭政开始,直到1979年的整整三十年间不制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却大模大样、堂而皇之地对人民强加反革命罪等各种罪名、判处死刑等各种刑罚,如被中共强加现行反革命罪、被强判死刑并向其母强索5分钱子弹费的林昭,以及同样被中共强加现行反革命罪、被强判死刑、临刑前更被中共残忍割喉的张志新。

       中共和毛太祖不仅无法无天,而且比他们批判的公开实施等级特权法律的家天下皇帝们更加狠毒、阴毒N倍,索性釜底抽薪,长达三十年压根儿不制定攸关生杀予夺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从而可以随心所欲地罪行擅断,可以彻头彻尾、名副其实地无法无天;中共不仅不制定法律,而且还把自己已颁行的孤苦伶仃、粗制滥造的1954年宪法也束之高阁、扔进垃圾桶,宪法被中共和毛太祖玩成了闲法,正如日后的国家赔偿法被中共玩成了国家死不认错法、国王不(可)能为非法、国家不赔法、国家拒赔法,以及颠覆中共政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中共政府罪被中共玩成了修理、迫害维权人士、访民以及人权律师、异见人士的专用恶法条款。

       十余年来网络盛传的太祖毛泽东的两次内部训话最能反映中共对待宪法和法律的心迹,也经典地刻画出中共僭政七十五年来法律和法治的厄运。

       第一次是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的训话,太祖豪横地说“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毛太祖的这番“豪言壮语”,与中共第一阴坏陈云遗训之一“《新闻法》不能搞。蒋介石那个时代搞新闻法,而且搞得挺像样,被我们抓到了漏洞,结果还不是被赶到了台湾?我们党要管新闻才好”,言语、口气、逻辑何其相似乃尔!与网传朱镕基在中共国务院内部讲话放言“如今答应(美方的条件)是为了入世。入世之后,遵不遵守,主动权在我们手里,任何规则都有可以利用的空子,大家要多研究研究”,言语、口气、逻辑何其相似乃尔!与2018年中美贸易战开打以来中共一次次承诺购买美国农产品却一次次出尔反尔,言语、口气、逻辑何其相似乃尔!一年年过去,一代代过去,中共及其头目们对待宪法和法律、对待具体体现法律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承诺的恣意践踏、言而无信的盗贼基因一脉相承、庚续不绝。这,是由中共空前绝后的集古今中外专制、独裁、极权之大成的本性决定的,正如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是由狼和狗各自的天性决定的一样!

       第二次是1961年在秦皇岛召开的一次座谈会(或为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的训话,毛太祖再次豪言“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公安机关不是汇报说国民党很难抓吗?我看,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如果没有我们党的领导,谁会执行现在这部宪法呢?有人不是说,敌对势力最尊重宪法吗?敌对势力如果把党赶下台,头一件事肯定就是废除这部宪法,这你们能否认吗?如果党不领导宪法,党就得下台;党下了台,宪法也就完蛋了。同志们,你们说,党不领导宪法能行吗?……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随意向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可怕!”“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这番话充分暴露出毛太祖和整个中共像洪秀全太平天国和义和团一般愚昧无知以及对近现代宪政、法治、民主一无所知的那种无知无畏,对近现代宪政、法治、民主与中国传统皇权专制政治的本质区别毫无认知的狂妄和狭隘。

        这两个训话的真伪存在争议,只能有待未来民主转型成功后中共秘密档案解封时才能有定论,第二个训话大段重复第一个训话的内容并大幅扩充。无论毛太祖是否果真大放过这两段厥词,或者即便毛太祖确有这两段厥词但并未被如实记录下来,或者曾如实记录但因其太过无耻而已被中共畏罪销毁,中共僭政七十五年来的统治实践本身已经确凿、完美地证明了这两段训话的内容绝对是毛太祖本人及中共高层核心权贵集团的真实心声,因此,这两段训话内容的真实性完全不用怀疑。毛太祖是否果真在这两次会议上有这两段训话是无关紧要的,这两段训话一定是毛太祖及中共高层绵续不绝的所思所想、一定是中共专制、独裁、极权意识形态的顽念,毛太祖及中共七十五年来实打实地果真就是这么干的,才是最重要的。

       关于1954年训话的真实性,值得信赖的严肃学者何清涟女士在《无法变形成民主伟人的毛泽东》一文中说“其中1954年版本,文革时流传一本《毛主席内部文稿》中载有,我小时读过。而同一内容的话讲两次(指1961年会议重复1954年训话的部分),或者出于某目的将当年的旧文旧信翻出来下发,这也是毛的习惯性做法。……最重要的是,毛藐视资产阶级法律的看法早在1949年2月就已经以中共中央委员会文件的形式昭告天下,也完全符合他一贯的做法。”何清涟女士所称文革时期的《毛主席内部文稿》民间一定有人收藏,期待尽快有藏家展出该内部文稿中1954年训话的全文。

        何清涟女士所提及的1949年2月中共中央委员会文件当指1949年2月中共《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二月指示),该指示以法盲和农民军特有的愚蠢和野蛮,以对近现代法治浑然不知的狂妄,不加区分地对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在内的六法全书狂轰滥炸、全盘否定,而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范的纯技术性、形式性、通用性极强,绝大多数基本民法规范都为各国民法共同采行,无论宣称自己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国家,而中共所谓改开后的民事立法也不得不重拾被其批倒批臭的六法全书中的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几乎所有基本规范。

        二月指示第(三)条不得不承认“任何反动法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也是一样──不能不多少包括某些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反动统治阶级为保障其基本的阶级利益(财产与政权)的安全起见,不能不在其法律的某些条文中,一方面,照顾一下它的同盟者或它试图争取的同盟者的某些部分利益。企图以此来巩固其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不能不敷衍一下它的根本敌人──劳动人民,企图以此来缓和反对它的阶级斗争。”第(四)条恬不知耻地说“我们在抗日时期……曾经个别地利用过国民党法律中有利于人民的条文来保护或实现人民的利益,……也常常利用反动法律中个别有利于群众的条文来保护与争取群众的利益,……但不能把我们这种一时的策略上的行动,解释为我们在基本上承认国民党的反动法律”。

       请中共国巨量的访民、维权人士和蒙冤下狱者细细品味,二月指示的这两条难道不正是今日中共国法律和司法现状的真实写照吗?有关信访、上诉、申诉、控告、监督、罢免、游行、示威、集会、结社(当然包括组党)、选举、宗教信仰、新闻和言论自由等等权利的字面上“敷衍一下它的根本敌人──劳动人民,企图以此来缓和反对它的阶级斗争”的宪法和法律条款,中共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看似要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法律、法规,不都已被中共搁置、架空,扭曲、玩弄得面目全非吗?这不正是网传毛太祖训话所称“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吗?不正足以证明毛太祖训话的真实性吗?

        二月指示第(五)条宣称“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然而,除了1950年婚姻法、粗糙的1954年宪法以及一个政务院制定、勉强可算法律的1951年惩治反革命条例,整整三十年,二月指示宣称的“人民的新的法律”竟一直是飘渺如水月镜花,不见踪影,直到“文革”之后,鉴于刘少奇以及日后的“六四”屠夫邓小平等中共高层切身品尝到了毛太祖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苦头,中共才开始在1980年前后出台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几部基本法律。

       无独有偶,日后被毛太祖整死的政敌刘少奇等人同一时期也抱持与毛太祖如出一辙的法律观和司法观,这也事实上证实了毛太祖训话的真实性。1955年1月间,刘少奇对时任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同年7月,刘少奇又向张鼎丞、时任中共北京委书记彭真、时任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斌下达指示称“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这是卑劣无耻到了登峰造极的法家皇权专制和发扬光大了的苏俄共产专制集权的阴阳两手流氓手法!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中共二把手、首任接班人刘少奇成为毛太祖“文革”精确制导锁定和打击的首要目标、在“文革”初期即被毛太祖一个小指头扳倒,早被毛太祖在阴暗至极的内心深处判处了死刑却还像李斯那样咸阳市中叹黄犬而长吟,“出上蔡东门逐狡兔”,以向毛太祖哀求辞官来表达无意与毛太祖相争锋,幻想着被毛太祖手下留情、恩准回湖南老家种地苟全性命,其可得乎?1967年刘少奇手持宪法单行本,无助地哀嚎“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忍受着红卫兵暴民批斗、毒打,1969年刘少奇惨死开封,岂非正是死于他自己的与毛太祖毫无二致的法家和共产专制宪法观、法律观?刘少奇惨死,不亦作法自毙、咎由自取乎?冰冷而吊诡的历史和现实是,破坏宪法和法律的人未必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与毛太祖持有相同法家和共产专制、独裁、极权宪法观和法律观的刘少奇却受到了毛太祖法家和共产权术以及被毛太祖煽动和利用的红卫兵暴徒们的残酷打击、无情斗争!

       青年历史学者袁腾飞说,唤醒底层小民不能用谭嗣同的鲜血,而要用小民们自己的鲜血;同理,能够让中共头目们明白无法无天苦头的,必须是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彭真、罗荣桓、邓朴方等等中共头目及红二代们自己的性命、身体和鲜血,而不只是小民们的性命和鲜血!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十余年来中共国法治大倒退的冷酷现实表明,由于中共专制、独裁、极权是集古今中外专制、独裁、极权之大成的空前绝后的专制、独裁和极权,由于中共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要死守其共产专制、独裁和极权,哪怕中共头目及红二代们自己切身品尝了无法无天的“美味”,中共也不肯实行宪政、法治,因为实行宪政、法治,中共就不能继续奉行专制、独裁、极权了,中共虽然颟顸、顽劣,但对这一点还是心底透亮的,正如满清皇族明明白白地知道宪政利于民而不利于官。十余年来中共屡次公开叫嚣绝不搞西方宪政那一套、坚决抵制西方三权鼎立、“七不讲”、“五不搞”即中共所宣称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之类,正暴露了中共深知并认定宪政、法治是其专制、独裁、极权的天敌,暴露出中共铁心要在专制、独裁、极权的穷途末路上狂奔至死、不作不死、至死方休的满清皇朝式末世顽固。

 

        1955年9月,时任中共公安部长罗瑞卿在21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讲话称“宪法上……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

       1957年10月8日,彭真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称“在司法行政和法院系统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想借口‘司法独立’来摆脱党特别是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党分庭抗礼。”1958 年6月,中共最高法院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的《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特别强调“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

        瞧好了,顽固抗拒司法独立这一司法审判的固有规律和专业规律,绝非最近十余年来中共维稳沙皇周永康,跳梁小丑、科班出身的法律小人、前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以及“七不讲”和“五不搞”逆流的突发奇想,而是从第一代中共最高层开始,代代相传至今,从毛太祖、刘少奇、罗瑞卿、彭真直至今日历代中共高层娘胎里带来的根深蒂固的顽劣基因。是这种先天顽劣基因决定了中共必须抗拒宪政、法治、民主,必须死守一党专制、独裁、极权。什么叫本性难改?这就叫本性难改!这就叫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

        除了网传的这两段训话外,另有信史资料能够揭露毛太祖和刘少奇的太平天国、义和团农民军和商韩法家法律观以及苏俄共产专制工具主义、机会主义和刀把子法律观。  

        1957年3月17日,毛太祖提出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取消宪法课(《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于一夫先生《“以党治国”面面观》一文(《炎黄春秋》2010年第7期)称“1958年 8月 24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发表谈话,提出:‘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 ”,“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刘少奇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毛太祖这次北戴河谈话不久,彭真掌控的中央政法小组就在当年提交《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谄媚地说 “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 然而,长达三十年期间,没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共却大摇大摆地罪照定、刑照判、人照杀。天平天国、义和团农民泥腿子,就是这么粗暴、野蛮、蒙古大夫、汪达尔人蛮族统治的!

       最高头目群体都明火执仗地抱持如此荒诞和邪恶的法律观和司法观,又有如此不堪的检察院和法院,刘少奇、罗瑞卿、彭真等高层头目或被毛太祖一个小指头碾为齑粉、或被毛太祖逼的跳楼自残、或被毛太祖下狱九年,不亦因果循环、自作自受乎?中共高层头目们都抱持一模一样的法律观和司法观,但被碾为齑粉的之所以是刘少奇而非毛太祖,显然仅仅只是由于毛太祖是手握最高权柄的一把手,刘少奇虽然贵为二把手和接班人,但距离毛太祖的一把手之位却相隔了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是臣与君的本质身份差别的鸿沟,是李斯与秦始皇之间的鸿沟,是魏忠贤与崇祯皇帝之间的鸿沟,是布哈林、托洛茨基、叶若夫与斯大林之间的鸿沟。如果把毛太祖与刘少奇位置互换,被碾为齑粉的一定不是刘少奇,而一定是毛太祖,如果刘少奇也有毛太祖那番阴险、毒辣的手段。

       毛太祖、刘少奇、罗瑞卿、彭真等等中共第一代头目们早已赤裸裸不加掩饰地挑明了中共延续至今的心声: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就是颠覆中共的一党专制、独裁、极权,所以中共绝不受宪法的约束,绝不允许宪法在自己之上;相反,宪法必须在中共之下,必须被中共踩在脚下。既然作为母法、总法和根本法的宪法必须被中共踩在脚下,作为子法的所有其他法律就不仅要被踩在脚下,而且压根就用不着制定,省得中共强权任性、罪刑擅断时,省得毛太祖整死刘少奇时碍手碍脚。这样的统治休说跟蕴含着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法治八杆子打不着,甚至根本不如商鞅、韩非严刑峻法的法家统治或曰法制,因为两千年来皇帝们的法家之治或法制至少还保证了有法可依,而毛太祖、刘少奇、罗瑞卿、彭真等中共第一代头目们的统治却压根无法可依,不仅是无法可依,而且更是无恶法可以,中共第一代头目们连皇帝们那种明确保障特权的恶法也不耐烦颁布!中共第一代头目们的统治是十足的任性撒野、随心所欲、随时随地因事立法的共产党及其大小书记们的皇权、党权专制统治,而毛太祖一人又处心积虑地把共产皇权专制玩弄成他一人的共产皇帝专制、独裁、极权。然而,中共总还是要在国际上混一混的,并且当时中共在共产专制阵营的那些大哥小弟们如苏俄大哥就搞出了一个苏共专制的宪法,所以为方便在共产专制阵营,在非洲、拉丁美洲、东南亚等穷棒子王国群和真真假假冒牌的所谓社会主义世界混圈子,加上还需要向欧美发达民主国家吹嘘,中共还是要搞出一个反自由、反民主、反人权、反平等、反各种普世价值和宪政价值观的水货宪法,以便在国际社会粉饰门面、招摇撞骗。在1980年有限、带着紧箍咒的半拉子改开之前,中共第一代头目们的统治就是彻头彻尾的和尚打伞、无法(几乎没有任何必备的立法)无天(权力随意撒野、不受任何限制),就是以对内、对外不同嘴脸的无耻两面派手段确保中共独揽大权、一党专制。

        1980年前后,为自我抢救和续命,中共被迫进行有限改开,以日后的“六四”屠夫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头目们从自己被毛太祖无情碾压的切肤之痛中认识到了无法无天固然便利中共的强权任性和专制独裁,却也会因权力如脱缰的烈马、毫无制约而反噬他们自身,于是他们心急火燎地开始恶补立法,短期内密集出台多部必须的基本立法。然而,就像他们第一代头目对无法无天的迷信一样,第二代头目们同样是土包子泥腿子和刘姥姥出身,孤陋寡闻,视野狭隘,对真正的现代法治一无所知,他们最初只是粗浅、感性地认识到国家稳定离不开法律,而全然没有意识到完善的法律尤其是有关人权保障的法律会有力约束中共自己的强权任性,会根本反制中共的一党专制,或者说他们仅仅因为自身吃过毛太祖无法无天的大苦头而一时竟忘了毛太祖的“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这一卑劣的高论,一时竟全然没有认识到中共一党专制的道场与人权保障和现代法治根本水火不容,接二连三制定了几部至今虽被中共玩得基本残废但其存在本身已让中共悔不当初的法律和法规:1989年“六四”屠杀前夕制定的行政诉讼法、1994年制定的国家赔偿法、2007年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几部法律法规越来越像紧箍咒似的勒在中共官员和政府的头上,越来越让中共各级各类官员、越来越让更高层级的中共政府以致中共最高层嗅到了法律、法治终将危及中共一党专制的气息,于是大致从2007年“维稳沙皇”周永康执掌中共政法委开始,中共从最高层到基层的各级政权开始系统性地公开破坏法治,公开恶意扭曲法律,公然大规模制造寻衅滋事、敲诈中共政府以及(煽动)颠覆中共政权罪等等冤假错案。

        2012年开始,中共索性撕破伪装,连遮遮掩掩、装点粉饰已不屑一顾,立法、司法、执法全面公开大倒退。这一年,中共把其长期在法外对其党员实行的“双规”乔装打扮后引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扩充为完备且可“合法”对任何个人适用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此纯属酷刑、不受任何监督、完全由中共私家打手公安一手操纵、黑箱运作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中共恣意滥用、泛滥成灾,最臭名昭著的案例就是2015年“709”大抓捕对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2016年“苏州大抓捕”和“福州大抓捕”对维权人士和公民、2019年“12.26”厦门大抓捕对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等异见人士大规模非法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三年中共武汉肺炎野蛮封控期间中共更把行政滥权推向“文革”一般的疯狂巅峰。

        “六四”屠夫邓小平以后的第二代和第N代中共头目们的统治看起来似乎在立法的数量和质量上比以毛太祖为首的第一代头目大有进展。然而,法律数量的多寡,具体法律条款和法律规范体系的细节改善,完全不能代表中共统治在法治上有根本的、质的提升。在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中共的领导,就是颠覆中共的一党专制,中共绝不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中共一定要高于国家、法律和政府,中共铁了心要死守一党专制、独裁、极权这个根本上,第一代、第二代、第N代中共头目们完全一致、毫无改变,其间虽有胡、赵昙花一现的改良,但完全不能撼动中共的专制根本。因此,在中共一党专制这个根本前提之下,无论立法数量多么庞大,无论具体法律条款和纸上的规范如何精致甚至达到欧美法治国家的水准,都不过是李鸿章对濒临覆灭的满清皇朝的裱糊。只要慈禧老妖婆的“四个不能变”横立眼前,满清的预备立宪也就只能漫漫无期地预备着,直到满清把自己作死;“六四”屠夫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当道下寨,中国就绝不可能建成宪政、法治,中国就注定只能是中共国和中共党国,而绝不可能是人民主权、主权在民、政府权力和执政党在法律之下的法治国和共和国。质言之,中共专制政体与满清靼子皇权专制政体一样,与现代法治根本水火不容,有中共专制即无法治,欲行法治必先扫除中共专供制,正如有满清靼子皇权专制即绝不可们立宪、欲立宪必先剪除满清皇帝。

        这一点,中共自己与中国民间人士一样看得真真切切、明明白白,所以中共才一定要弃现成的“法治”一词不用,或不甘心、不愿乖乖地和痛痛快快地使用,而非要另行起用“依法治国”一词,背后逻辑与中共不肯心甘情愿使用“市场经济”一词,而非要生造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相同。缘于此,真正体现现代法治实质的限制公权力的法律无论是制定还是实施无不步履艰难。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大概也是世界共产专制历史上民告官的先河,中共颁布此法之际显非完全虚情假意、粉饰门面,而更是由于对法治约束公权力、束缚中共自己手脚之功能缺乏基本认识。行政诉讼法甫一实施即遭到中共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强烈抵制,尤其是遭到中共刀把子和唯一具有直接暴力职能的中共公安的极端抵制和藐视,民告官立案难、回复难、胜诉难、执行难事实上把行政诉讼法限制行政权的立法意图消解于无形,行政诉讼法的制度功能被地方各级甚至中共最高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化为乌有。

        1994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五年之后,中共又颁布了国家赔偿法,在限制国家权力的法治之路上更进一步,限权范围从行政权扩大到司法权。悲催的是,原本旨在限制行政滥权特别是限制强横成性的中共公安滥施暴力,促使中共公检法公正执法和司法、防止罪刑擅断和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法,竟被中共从基层到最高层所有行政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生生玩成了国家不赔法,促进和倒逼执法和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立法目的生生被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异化成明知是冤假错案而为了逃避国家赔偿和个人追责竟至绝不认错、死不认错,如真凶现身的聂树斌被冤杀一案,中共最高法院及河北省高级法院恶意推诿长达十六年、直至推无可推方才纠错,更有巨量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明知是冤假错案却仍一意孤行、草菅人命、强加罪名、强判刑罚。立法意图上可谓用心良苦的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悲惨地走向立法意图的反面,恰似中共顽固死守的马列邪教所谓经典著作千万遍重复的人民利益、人民至上、代表人民,而实践中所有共产国家无不压榨、蹂躏、屠戮人民一样,原因究竟何在?显然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律之外和之上的专制政治。

        2007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后十三年,中共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图打破中共行政权长期黑箱、神秘运作的怪圈。然而,这个条例的命运如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一样,被不甘受到约束、不肯被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的各类行政衙门玩得半身不遂甚至彻底报废,中共所有的行政衙门无不绞尽脑汁拒绝公开行政信息。

        上述两部法律加一部行政法规构成中共国公民制约公权力、监督行政权的初步规范体系,但自始就受到中共整个行政、司法权力体系的顽固抗拒,立法意图基本落空,并且随着日益增多的个体公民运用这三部法律对中共进行个案制约,最迟在2007年维稳沙皇周永康执掌中共政法委开始,中共已明确感知到了其自己制定的这三部法律对自己的束缚,越来越后悔自己竟愚蠢地颁布了这三部自我设限的法律,越来越杯弓蛇影一般把中国人民特别是巨量的访民运用这三部法律对中共进行监督、制约的行为视为对中共政权潜移默化的和平演变和颠覆,越来越企图退守和内卷回毛太祖、刘少奇当年宣称的中共党不受法律约束的共产原教旨专制、独裁、极权状态,越来越明白了陈云老朽“新闻法不要搞”的个中三昧——既然新闻法不要搞,那么与新闻法具有相同的制约公权力和中共党强权任性效能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信息公开条例当然也都不应搞、不要搞。中共居然稀里糊涂搞出了这三部法律,中共简直有一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后悔!

        此外,更应该颁布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更是遭到中共全党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一致抵制,早年还有一两位“不识相”、不迎合中共的人大代表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而近十年来全体中共人大代表、全体中共官员都心照不宣地明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已成为中共的莫大禁忌,提不得、碰不得、言说不得。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直指专制、独裁、极权、腐败、衰朽中共的死穴,提出公职人员财产公示议案简直是要直取已经奄奄一息、垂死挣扎的中共的老命,提出这样的议案才是货真价实地颠覆中共政权,而二十多年来中共也以其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抗拒暴露了其假反腐、真贪腐和假法治、真专制的本来面目。

       无论是行政诉讼法,还是国家赔偿法,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不以民主、宪政、法治为前提,无不是民主、宪政即法治之下的政治制度的具体机制。专制之下岂有法治?独裁之下,何来民主?极权之下,焉能自由?没有民主、宪政、法治即党在法下的宏观政治制度,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息公开统统必然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中共一方面妄图确保其一党专制、独裁、极权之根本政治制度固若金汤、传至万代,一方面又摆出架势装模作样实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息公开即政务公开,纯属既做婊子又立牌坊,实乃自欺欺人、欺世盗名的无耻把戏,完全是重演满清靼子妄图不触动皇权而立宪的骗局。

        现代法治的真谛是限制公权力和保障民权、人权和私权利,即抑制公权、弘扬私权,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为权利提供有效和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中共却恰恰相反,中共念兹在兹的是要把私权即公民权利关进中共恶意讨薪罪、寻衅滋事罪、颠覆中共罪、谋财害命的信访等等恶法和邪恶制度的笼子里,却从不打算把自己的强权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即便这法律和制度是它中共自己制定和建立的,因为正如毛太祖、刘少奇、朱镕基等等中共历代头目所说所做的,法律和条约实际执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看中共的意志和任性。中共这样的法律和制度,中共这样的法律观念,根本与近现代的法治风马牛不相及,而仍然只是两千多年来的商鞅、韩非和嬴政的法家之治和暴政,是法家严刑峻法治民之治,是移花接木、改头换面、偷梁换柱的伪法治,即中共生造词语、别出心裁所称“依法治国”,是以严苛的恶法和罪刑擅断管制、禁锢、压制人民的法家和共产专制之治。不肯老老实实使用现成的“法治”一词,非要生造一个“依法治国”,暴露出的正是中共这种抗拒法治的卑鄙、阴毒小心思。

        既然法治的真谛是限制公权和保障私权,那么法律的首要锋芒就不应是指向人民,就不应是什么依法治国即动用法律治理、统治人民,而应指向公权力、公职人员和执政党,而应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力、依法治中共及其书记等等冗赘党官。然而,在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极权、特权的政治之下,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力、依法治中共及其党官纯属天方夜谭般的臆想,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限制公权和保障私权之法治真谛在政治价值观上等同于平等和自由,而一党专制、独裁、极权的中共政治的终极、核心利益就是固守其永久执政的特权,因而中共绝不可能与任何其他群体和中国人民平等的,而为了固守永久执政、万世一系的特权,中共就总是像家天下的皇帝们那样视全体国民为潜在敌人,对人民进行防范、监控、盯梢,因而中共绝不允许人民享有自由。这就是中共的一党专制、独裁、极权、特权政治与真正的现代法治之间的死结,在中共的专制、独裁、极权之下只可能有与两千多年前商鞅、韩非、嬴政的严刑峻法同根同源、依法治民的法家之治,只可能延续斯大林、毛太祖那样的共产专制暴政,而绝无一丝一毫的现代法治的存身空间,这已被十余年来中共立法、司法公开大倒退的铁血事实所证明。

       从中共对律师的控制、打压及中共律师制度的虚伪能更清楚地洞穿中共假法治、真专制以及中共所谓依法治国的商鞅、韩非、赢政严刑峻法法家之治的本质。在现代法治之下,律师凭借法律、法学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独立于警察、司法机关和执政党之外,只服从法律,如此才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才能仅凭法律知识即能有效制约警察、行政、司法、执政党的强权擅断,才能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才能成为委托人和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优秀律师,成为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这样的律师和律师制度却并不符合专制、独裁、极权中共的胃口,中共需要的是能够增进其专制、独裁、极权的驯服、顺从、乖巧的律师,而不是独立、不受中共操纵、只服从法律——当然是体现现代法治价值观的良法而非颠覆中共政权罪、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留置之类的恶法——的律师。这,正是中共僭政后长达三十年既几乎没有法律也没有律师(制度)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共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709”大抓捕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共对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出身的张庆方律师寻衅滋事、罗织罪名、吊销其律师执业证的原因,还是中共法院对女律师高丙芳野蛮强加虚假诉讼罪并被强判四年刑罚的根本原因。

       在经济上,中共绝不肯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对应的,在政治上,中共也绝不肯实行宪政、法治,这是由中共的专制本性决定的。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真正的宪政、法治,都会要了中共的专制老命,这是一定的,中共也看准了这一点,于是,中共才煞费苦心地推出一个伪装成法治的依法治国,企图愚弄底层小民和国际社会。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必须洞穿中共所谓依法治国的伪法治、真法家严刑峻法治民和共产专制驭民的嘴脸,切不可被中共带偏了方向。

 

 

纪录片导演 #陈品霖 被控寻滋案一审将开庭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白纸运动乌鲁木齐中路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案件一审,将于2025年1月6日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1月2日,律师收到宝山法院法官电话,告知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定于1月6日下午1:45分在刑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公路2099号,电话:+8621 26078989转903021     2022年11月26日晚,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陈品霖用手机拍摄并保存“11.26”事件现场视频资料;         2023年9月,陈品霖开始制作《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于11月27日制作完成,通过多个境外平台推广,其中推特浏览量达21万次。         2023年11月28日陈品霖在上海宝山区被捕,被指控“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引用辱骂国家领导人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1月5日陈品霖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4月3日该案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6日下午,李国蓓、袁茂两位辩护律师参加了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庭前会议。       但是一直到当日下午开完庭前会议,法院都没有提供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给律师进行复印。         随后,两位辩护律师就法院不允许其复制电子数据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开会条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了紧急控告。     2024年9月26日,袁茂律师和李国蓓律师一起到宝山区看守所会见陈品霖。         会见过程,当事人告诉律师,其所在监室的人一个月才“放风”一次。另外,由于最近关押的人增加,监室显得拥挤,睡觉要侧身。         律师听后感到惊讶。不敢相信中国第一国际大都市会有这样的事。         因为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做了相关会见笔录,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去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希望检察官核实情况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却没有人,办公室除了墙上有工作人员照片,没有检察官姓名和联系方式。     律师只得转到宝山区检察院本部12309中心反映情况。接待的工作人员接收了律师的材料,表示会为他们转交。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如果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只是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人员被限制自由是临时性的,为了方便案件办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应该被充分保障。         据悉,陈品霖,1991年8月8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专文化,系上海心飞地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